信心与行为哪个更重要?
因信称义是马丁路德的核心价值观。什么叫义人?就是得救的人。路德认为,人称义不需要别的,不依靠善行功德,而是完全凭借着信。
这个观点我称保守态度,如此,会出现很多口头派,一个信字就可以成为所有不作为的理由。躺平也可以正大光明,只需要称自己信就够了。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马太福音)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 )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 (马太福音 5:13 )
路德曾因《雅各书》强调“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与自己“因信称义”的核心主张冲突,一度认为它是“伪使徒书信”。
那么路德为什么只要信不要行呢?是天主教把他逼的。还要从500多年前那段历史说起。
当时罗马教廷极端腐败,为了敛财卖赎罪券,称“金币叮当响,灵魂上天堂。”鼓动大家向教会捐助财产,参加十字军。说这些好行为可以为自己赎罪,可以得救。1517年的10月,路德贴出了95条论纲,拉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猛烈抨击用善行买灵魂的行为。他斩钉截铁告诉大家,不需要行动,不需要奉献财产,不需要买赎罪券,有信就足够了。说救赎是上帝的免费礼物。得救的条件不在于行为而在于信。马丁路德是为了否定“善功赎罪”“圣礼中介”等主张。是为了告诉那些愚昧的信徒,只要信就能直接与上帝沟通,就能称义。
在当时那种特定情况下他矫枉过正是对的。但改革之后,他发现自己的说法有点偏激。他开始强调信心和行为并不矛盾,而是合一的。他们是因果关系。否则书上那些见证如何解释?夫子的好行为怎么解释?不能自圆其说了。
我是这么理解的,从逻辑上说,信和行并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信是1,不管是100还是1000还是10000,没有了前面那个1,后面多少0都没有用的。所以,信优先,但不是唯一,只是第一。信心一定会带出好行为,行为是衡量信心的标准。雅各说的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和因信称义并不矛盾。没有好行为不是合格的信徒。这一点路德后来也承认了。他解释说:行为是信心的必然结果,而非称义的前提——真正的信仰一定会自然转化为善行,善行是信心的“证据”,而非换取救赎的“筹码”,这与“因信称义”不冲突,反而印证了真信心的存在。这就对了。
路德对《雅各书》重新解释,真信心必然带出行为,善行不是称义的前提条件,而是信心的“外在证据”。行为是信的“果子”,而非“筹码”。二者是因果关系。 称义是因,行为是果。《雅各书》的“行为”不是称义的前提,而是真信心的“试金石”,这与“因信称义”不冲突,反而可以防止“信心与行为脱节”的误区。
路德后期修正了自己的观点。但我们有很多传道人却还没有修正过来。大张旗鼓宣扬不需要好行为,单单凭着信就够了。他们自己也是这么要求自己的。这就造成了很多教会完全不重视行为,导致教会无为而治。
信与行缺一不可。没有信哪有行?没有行又如何显明信?
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真正理解的人有多少?是否真信,谁敢给谁下结论?信,属于心灵范畴,看不见摸不着。行就不一样了,能看见,能感知,能判断,世人也能见证。可以根据他的行判断他的信。
今天的广播有点绕,你听懂了吗?简单一句话,信与行合二为一,谁也别想把行从信里面剥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