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人論
    第四章、人論

    1、人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的

    經文︰“神 說,我 們 要 照 著 我 們 的 形 像,按 著 我 們 的 樣 式 造 人,使 他 們 管 理 海 里 的 魚,空 中 的 鳥,地 上 的 牲 畜,和 全 地,並 地 上 所 爬 的 一 切 昆 蟲。神 就 照 著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人,乃 是 照 著 他 的 形 像 造 男 造 女。神 就 賜 福 給 他 們,又 對 他 們 說,要 生 養 眾 多,遍 滿 地 面,治 理 這 地。也 要 管 理 海 里 的 魚,空 中 的 鳥,和 地 上 各 樣 行 動 的 活 物。”(創1︰26-28)

    這里說上帝的形像並非屬物質的形像,而是指上帝屬靈的形像,因為聖經啟示上帝是個靈,無形無像,無所不在。上帝是完全良善、聖潔、公義的,他所造的人因有他的形像,就象他。人有理性、智慧,有道德責任感,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因上帝是全美全善又全知全能的,所以他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正如主耶穌所說︰“凡 好 樹 都 結 好 果 子。”(太7︰17)又如雅各書1︰17所記︰“各 樣 美 善 的 恩 賜,和 各 樣 全 備 的 賞 賜,都 是 從 上 頭 來 的”就如撒旦起先被造時是好的一樣,人被造時也是好的,是清潔無罪的。創世紀1章說︰上帝看著他所造之物都是好的,但上帝在造了人以後卻說︰“上 帝 看 著 一 切 所 造 的 都 甚 好。”(創1︰31)

    人是上帝最滿意,最用心思,最看重的造物,是上帝創造的高峰。上帝把萬物都造齊了,給人預備了一個完美的生活空間後才造的人。正如我們的孩子出生以前,父母給他們把各樣都預備好了。而且聖經啟示人是被造活物中唯一有上帝形像和樣式的。第一、人因著擁有上帝的形像,所以人心中與生俱來的知道上帝的存在,我們看到宗教性(敬拜本能)連最高等的的動物也沒有,為人類獨有。雖然因著犯罪墮落,若非上帝的特殊恩典,就沒有人按著真理真正尋求上帝。但人與生俱來就有著敬拜、尋求、渴慕上帝的意識。第二、上帝賜予人有領受上帝啟示,明白上帝旨意的功能。也就是說上帝造的人能夠和上帝心意相通,能體會理解上帝的心意。可以與上帝交通,可以藉著上帝自己的啟示認識上帝。例如︰上帝是那完全者,所以人有完全的觀念和求完全的心理。上帝是永恆、絕對和無限者,所以才會人有永恆、絕對和無限的意識和觀念。上帝是真理本體,人類才共有一強烈而清楚的信念︰那就是真理是美善的、絕對的、不變的、自有的、獨一性的、永恆的,是放諸天下皆準和能滿足人心的。這就是說對真理的共有意識和信念,就是人在普遍啟示里對上帝的感知。因真理有著與上帝屬性的相合性。

    上帝擁有絕對的主權和無限的自由,他也賦予人在上帝主權和預定之下,相對的,完全自由,可以在地上自由的生活和選擇;上帝是完全美善的,他也賦予人感知與享受美善的能力。上帝一直在護理托住他所造的一切,他也賜予人治理管理的能力與智慧,並把全地交給人類治理和管理。因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是智慧的源頭,人才會追求知識、能力、智慧。他也賜予人理性,使之可以認識明白上帝創造的奇妙。可以發現受造之物的秩序、法則與定律,而歸榮耀給上帝。上帝擁有完全的、獨立的、本有的自知自覺,情感、意志,他也把自我意識及情感、理性、意志賜予人。也就是說有位格的上帝,創造了有位格的人。

    第三、人有著上帝道德屬性的影子。當然人永遠不可能擁有上帝的屬性。人始終都是被造者,永遠不可能成為上帝。上帝是至善者,是愛和真理的本體,所以人與生俱來的盼望達到至善的境界、並渴求愛與真理。因著上帝是完全公義聖潔的,人才與生俱來就有聖潔公義的觀念,看到丑惡與不公義的事會恨惡不平。因著上帝滿有慈愛憐憫,所以惻隱之人人皆有之,你才會同情憐憫軟弱與悲苦者第四、人被造有可摸、可見、可觸,且必進入永恆的身體,這一點與天使不同,天使是個靈體,沒有身體。

    以上就是人擁有上帝的形像和樣式的意義,路加福音一章稱亞當是上帝的兒子,是因亞當擁有上帝的形像,他象造他的上帝。而《聖經》又稱主耶穌是上帝的獨生愛子,末後的亞當。(見約3︰16,林前15︰45)我們每個人都有罪,于是我們便不能想像無罪的人是什麼樣子。這樣我們便會明白為什麼《聖經》稱耶穌是末後的亞當。因惟獨耶穌是完全聖潔無罪的人,只有他才可以把上帝原初造人時,未墮落的樣子向我們顯明了出來。

    以上我們看到上帝賦予人無比尊貴、特殊的地位與生命,可也正是如此,人的墮落犯罪的後果才如此的可怕嚴重。詩篇19:1︰“諸 天 述 說 神 的 榮 耀,穹 蒼 傳 揚 他 的 手 段。”其他的受造之物都在無言的訴說見證著上帝的榮耀與作為,那上帝按著自己形象造的人豈不更應見證榮耀上帝?瑪拉基書2:15節說︰“雖 然 神 有 靈 的 余 力 能 造 多 人,他 不 是 單 造 一 人 麼?為 何 只 造 一 人 呢?乃 是 他 願 人 得 虔 誠 的 後 裔。”原來上帝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就是為要人生出敬虔的後裔來,一同得蒙上帝的祝福,活在永遠與上帝的同在里。前面我們談到上帝是完全公義的,上帝即賜予人如此特殊的地位,他就要人為自己所作一切的擔當責任。

    這樣看來,上帝的完全公義和上帝賦予人無比美好、尊貴、榮耀的地位,就使得人處在了一種非常危機性的景況中。簡言之,領受上帝恩典越多,責任越大。始祖若不違背上帝的命,墮落犯罪,那麼他和以後由他而出的所有人也就站立住,成為虔誠的後裔了。這樣人類就不會死亡,將永遠與上帝同在,真是好的無比啊!然而始祖墮落了,于是罪便入了世界,這樣所有的人都從始祖那里繼承了這罪性,而全部落入上帝的忿怒,落入必要歸入地獄永死的景況中。記住︰上帝並沒有把人造成一個如提線木偶般,無自由無生氣的生命,而是把人造成了一個擁有他自己形像的,如此美好自由的生命。既如此那人就必要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上帝一定要人為他所選擇的負責!因為經上記著說︰“ 因 為 多 給 誰,就 向 誰 多 取。多 托 誰,就 向 誰 多 要。”(路12︰48)

    “關于上帝的形像在亞當墮落中喪失的範圍。路德認為上帝的形像由于墮落完全喪失了,可是加爾文主張墮落的人在某種意義上仍持有上帝的形像,雖然所保留的形像是完全敗壞、完全污損了。在另一處,加爾文說到自然的恩賜已經敗壞了,超自然的恩賜已經喪失了。後來的改革宗神學家用形像的廣義與狹義來表示這種區分,上帝的形像在狹義方面來說就是真知識、仁義與聖潔,他們說由于亞當墮落已經完全喪失了。但是上帝的形像在廣義方面來說並沒有喪失。可是,所有作此區分的人並未像加爾文那樣充分的說明,說雖然人還是持有上帝的形像,但整個人是已經敗壞、污穢不潔。”——(選自趙中輝<神學名詞辭典>)

    2、人是整體性的

    歷代都有很多人在《聖經》啟示人的整體性認識上有偏差。或認同希臘哲學的二元論(二分法),把人物質的肉體與非物質的靈魂割裂,認為是不相干的兩個部分。並導致認為非物質的靈魂是善,物質的肉體是惡,這就是諾斯底主義異端言論。其實靈未必是善的,因有敗壞罪惡的撒旦和邪靈。而物質亦並非是惡,因上帝造的一切包括物質都是好的,且是甚好的。只不過受到了撒旦和人犯罪所帶來的破壞與污染。或接受三元論,認為人有靈、魂、體三個不同部分。他們認為魂里面有理智、感情、意志。靈里面有對上帝存在的直覺和良心,道德的功用。此說也偏離了《聖經》依據。創世記2章7節只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而三元論者不能解釋魂的來源。勉強說魂是靈進入人身體的那一刻,產生出來的。如此說來人的魂就不是被造的。那人死後呢?當人的靈離開身體,魂豈不是就不存在了?可這樣他們稱魂得救就無意義了,因若如此,魂就只是一種抽象暫時的存在。還有動物的魂又是從哪里來的呢?他們說當然是上帝造的。可他們能說人的魂是非受造,是暫時的,而動物的魂是受造,且永遠的嗎?

    《聖經》是把人的靈與魂視為整體。如記載拉結難產臨死,靈魂要走時。(見︰創35:18)如主耶穌使睚魯女兒靈魂回來進入她的身體,復活過來。(見︰路8︰54-55)還有上帝應允以利亞的禱告,使寡婦兒子靈魂仍入他的身體,他就活了。(見︰王上17︰21-22)此外還有使徒行傳和馬太福音等多處經文,就不在此一一例舉了。

    創世紀上帝對人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是指著整個人的死,不單是肉體必要死,也是指靈魂當時就死了。不是消失或不存在,而是與上帝斷絕美好的關系,因上帝完全聖潔,斷不能容一絲罪污,所以人就不能與上帝同在了。人也失去了轉向、信靠與順服上帝的能力,即死在罪中。同時也是指整個人(身體靈魂)必歸入地獄與上帝永遠隔絕,即永死。(上帝是生命本體,所以與上帝永遠相隔,就是永死。)其實靈或靈魂,都是指人的非物質部分。也就是說上帝賜靈于人,就是賜靈魂與人。靈等同與靈魂或包含魂。傳道書3︰21說︰“誰 知 道 人 的 靈 是 往 上 升,獸 的 魂 是 下 入 地 呢 ?”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靈和魂原文用的是一個詞。

    墮落犯罪使人的上帝形象,受到了極大的虧損與破壞。但人依然有著對上帝的意識,與敬拜上帝的內在需求,及永恆的觀念。即所謂人是有宗教性的。所以人的靈稱為靈魂。靈魂即人的自我,包括理性、意志、情感。人的靈有如動物一樣的功用,如指揮身體使之產生如行動、進食、躺臥等等屬物質的行為。更有動物所不具有的功用,即對上帝和永恆的意識、需求與盼望,及良心的功用。

    這就是說,人的非物質部分與動物的非物質部分是本質不同的。靈魂是一個詞,為一整體,是不可分割的!因魂與靈是同一本質,兩種功用。靈可指人超越物質界的屬靈功用,魂可指人對物質界的功用。另外,物質的東西可以分割成這部分與那部分,就如一個隻果可以切成兩半。而靈魂是非物質的,根本談不到也不能分割。就如人心中的感情與愛,不能如物質一般去分割成無關聯的兩部分。同樣靈魂與身體也是整體性的,靈魂是人生命的本質。一個有生命氣息的人,他的身體與靈魂是一整體,是不可分割的。若沒有靈魂人的身體便只是一堆物質,是具尸體。而《聖經》雅歌書卻不斷提到,人身體的美與價值,及美好聖潔愛情。這是因著靈魂在身體里,人才是一個有生命氣息的活人。正如《聖經》說︰“肉體是無益的,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約6:63,雅2:26)

    聖經一直在強調,人的整體性,受造是整個人的被造;墮落是整個人的墮落;當受的審判也是身體與靈魂,都滅在地獄里。(太10︰28)人犯罪也是在肉身中犯罪,所以上帝的兒子必須成為肉身,並真實的死在十字架上,才能把人救回。這樣,人得救也是整個人(身體與靈魂)的得救,雖然現在基督徒死了,只是靈魂進入樂園,身體還在泥土里,甚至已全然朽壞。但他的身體已經得救。直等到那完全的時刻,主耶穌第二次再來時,身體復活與靈魂再次結合,進入永遠的榮耀里。所以他在上帝看來依然是整體性的。這樣《聖經》帖後5︰23稱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並不是說人有不相干的三個部分。恰恰相反,這里是在強調人的靈與魂與身體的整體性。

    無論是二元論還是三元論,都導致了把整體的人割裂的錯謬。二元論導致縱欲主義,使人們以為肉體與靈魂是不相干的兩部分,那肉體犯罪便不會影響靈魂。三元論把更是把清楚《聖經》真理混亂與錯解,並由此引出諸多異端理論。如靈與魂分開得救,人的靈死了,魂使人活著,靈得救一次,魂需要多次得救等等。

    3、罪的本質

    經文︰“他{注︰聖靈}既 來 了,就 要 叫 世 人 為 罪,為 義,為 審 判,自 己 責 備 自 己。為 罪,是 因 他 們 不 信 我。”(約16︰7-9)  

    “神 四 十 年 之 久,又 厭 煩 誰 呢。豈 不 是 那 些 犯 罪 尸 首 倒 在 曠 野 的 人 麼。又 向 誰 起 誓,不 容 他 們 進 入 他 的 安 息 呢。豈 不 是 向 那 些 不 信 從 的 人 麼。這 樣 看 來,他 們 不 能 進 入 安 息,是 因 為 不 信 的 緣 故 了。”(來3︰17-19)

    經上說︰人不信《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不信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就是把上帝當作說謊的。(見︰約一1︰10,5︰10)我們現在看到︰人類的墮落及一切的罪,無不與不信直接相連。如果始祖在面對撒旦試探時,對上帝話語持定不動搖,就不會違背上帝的命令而墮落犯罪;如果出埃及的以色列民,對上帝的全能、應許及警誡都順服和不抵擋,就不會屢次落到,向上帝發怨言和退後的罪里面,最後倒斃在曠野;如果今天我們真確信《聖經》的啟示,確信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確信天堂與地獄比這個可見世界更真實與實際。確信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恩。那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在自稱信《聖經》的同時,又把今世利益得失當作生命中最重要的事。就不會有那麼多人,不但不恨惡罪惡,反快跑的去犯罪,行上帝看為惡的事。因此我們看到︰對上帝的不信就是罪的本質。

    ‘不信’就是把上帝的話語和警告輕視、忽略和當做平常。也就是不尊上帝為上帝,不把上帝當作上帝來榮耀他。就如對君王禁令的輕視,就是不把他當君王尊重一樣。始祖是在明知上帝的公義、警告與審判的情形下,故意選擇抵擋與背棄上帝的。因上帝之前早就清楚地告訴他們︰“園 中 各 樣 樹 上 的 果 子,你 可 以 隨 意 吃。只 是 分 別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你 不 可 吃,因 為 你 吃 的 日 子 必 定 死。”(創2:16-17)我們透過夏娃的話,便可看出她對上帝話語的輕視,她添減篡改上帝的話,說︰“惟 有 園 當 中 那 棵 樹 上 的 果 子,上 帝 曾 說,你 們 不 可 吃,也 不 可 摸,免 得 你 們 死。”(創3:3)夏娃把上帝絕對性的命令‘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相對化為‘免得你們死’。把‘分別善惡樹’更改為‘園當中那棵樹’。上帝只說‘不可吃’,她卻加上了‘也不可摸’。根本原因就是他對上帝話語的輕視與忽略。而對對上帝話語的輕視與忽略,就是不尊上帝為上帝,不把上帝當作上帝來榮耀他。就是不信。

    知道上帝的警告卻當做平常,就是屬鬼魔的信,是無用與虛假的,應被定罪的。真信心不單是理性地知曉,更是內心的尊崇、持定與接納。真信就是看重、持定、尊崇上帝的話,就是尊上帝為上帝,把上帝當作上帝來榮耀他。世上有很多人自稱相信上帝,卻不敬畏上帝;這世上也有很多人稱自己相信《聖經》,相信耶穌基督,但卻不是真的基督徒。為什麼會這樣呢?就是他們的不信,就是雖然知曉上帝的話,卻當做平常。

    羅馬書1:21說︰“因 為 他 們 雖 然 知 道 神,卻 不 當 作 神 榮 耀 他,也 不 感 謝 他。他 們 的 思 念 變 為 虛 妄,無 知 的 心 就 昏 暗 了。”在隨後的經文中我們還看到︰人是故意不認識上帝的,而且知道上帝判定犯罪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人不但喜歡自己去行,也喜歡別人去行。所以‘不信’並不是說人不知道,犯罪將面臨上帝永遠審判的可怕後果。而是指故意抵擋壓制上帝的話,或上帝早已顯明在人心里的真理。撒旦如此,始祖如此,今人亦是如此。

    有人說,我不能信上帝,是因他沒有賜我信。所以我不應下地獄。然而當人在地獄中時,他只能向上帝閉口不言。更不能狡辯說自己沒有听過福音,或不知道上帝。因上帝的事情,人所能夠知道的,上帝已經給人顯明了。(見︰羅1︰19-32)而對此的抵擋、壓制與輕忽,就是不信。這樣看來每個人的良心里都知道上帝的事情,且知道自己是應當滅亡的罪人,所以人下入地獄是無可推諉的。如雅各書2:19說︰“你 信 神 只 有 一 位,你 信 的 不 錯。鬼 魔 也 信,卻 是 戰 兢。”這樣看來‘不信’等同于‘鬼魔之信’。  

    4、原罪與本罪

    每個自稱信耶穌的人都口稱自己是罪人,那麼什麼是罪?罪對人的影響與作用又是什麼呢?首先罪分原罪與本罪。原罪是我們從始祖那里遺傳來的犯罪性情。“我 是 在 罪 孽 里 生 的。在 我 母 胎 的 時 候,就 有 了 罪。”(詩51︰5)當人類始祖亞當與夏娃,吃了上帝禁止他們吃的果子之後,罪就進入了世界。“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羅5︰12)。人心總是傾向于諸惡與敗壞的,我們只要看一看自己的內心便會知道。原罪叫人與生俱來就有著,不信和背棄上帝的巨大傾向性。猶如斜面上的圓球總是有著滾向低處的傾向一樣。原罪就是人從始祖遺傳來的,催使人犯罪的罪根或罪性。本罪就是因著原罪在人里面發動,所產生的罪念及由此導出的罪行。

    這樣看來本罪不單是外在的罪行,更是人里面犯罪的動機和意念。因為人若不先犯罪就不會有罪行。惟有《聖經》叫人知道什麼是本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5︰22)“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 這人心里已經與他犯奸淫了 。”(太5:28 )還有約翰一書3︰15所記︰“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沒有淫念,就不會有淫行,沒有貪欲和恨人的心,就不會有殺人、偷盜與貪污等罪行。世人只是看到了罪的表面,即人犯罪所導出的罪行。卻並未看到罪行是由于人里面犯罪所導致與催使。而人的里面犯罪,是源于從始祖那里遺傳來的罪性(原罪)。

    5、上帝怎樣看待罪

    首先引用幾節經文︰“你 是 知 道 人 心 的,要 照 各 人 所 行 的 待 他 們,( 惟 有 你 知 道 世 人 的 心 ),”(王上8:39 )

    “耶 和 華 啊,你 已 經 鑒 察 我,認 識 我。我 坐 下,我 起 來,你 都 曉 得。你 從 遠 處 知 道 我 的 意 念。我 行 路,我 躺 臥,你 都 細 察,你 也 深 知 我 一 切 所 行 的。耶 和 華 啊,我 舌 頭 上 的 話,你 沒 有 一 句 不 知 道 的我 未 成 形 的 體 質,你 的 眼 早 已 看 見 了。你 所 定 的 日 子,我 尚 未 度 一 日,你 都 寫 在 你 的 冊 上 了。”(139:1-4,16)

    “耶 和 華 不 像 人 看 人 , 人 是 看 外 貌 。 耶 和 華 是 看 內 心。”(撒上16︰17)

    以上經文使我們看見,耶和華上帝的全知。‘全知’即完全的透知一切。一個人可能通過克制與偽裝來欺騙迷惑他人,使人暫時看不透他的內心。可是卻永遠沒有人可以瞞過上帝。因上帝是全知的,他知道每個人一生每一時刻的意念。連人內心最隱密處的意念,上帝都完全知道。甚至他還未度過年日,每一時刻的意念上帝都早已知曉了。實際上,上帝知道過去、現在與未來的一切,因為“被造的在上帝面前沒有一樣不是顯明的,萬有在他的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4︰13)這就是說,上帝比人自己更加知道人,而且是完全的透知。

    《聖經》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9︰10)智慧就是認識上帝,繼而認識自己。一個人明白了諸多的知識學問,卻不認識自己是何等的可悲啊!然而人若不認識上帝,就是心靈黑暗不認識自己的人。人若不認識自己,就不知前面當行的路,不知什麼才是對自己真正有益的。所以真正的智慧包含對自己的認識。而惟獨上帝創造了人,惟獨上帝比人更知道且是透知人。所以人唯有藉著上帝的恩典與啟示才能認識自己。上帝即是全知的,那他對人的審判就是按人的真實光景。而一個人的內心所存的才是他的真實。所以上帝看為的犯罪,不單是人的罪行,更是人里面犯罪動機和意念。所以《聖經》告訴我們,心里犯罪就是犯罪。(見︰太5︰22,28,約一3︰15)

    藉著聖經啟示我們知道,上帝的公義聖潔是完全的。這就是說上帝的公義聖潔是毫無瑕疵的,是斷容不得一絲罪污的。可這又是人類永遠無法參透和想象的,因為人是何等的有罪與微小啊!正如經上所記︰“耶 和 華 說,我 的 意 念,非 同 你 們 的 意 念,我 的 道 路,非 同 你 們 的 道 路。天 怎 樣 高 過 地,照 樣 我 的 道 路,高 過 你 們 的 道 路,我 的 意 念,高 過 你 們 的 意 念。”(賽55:8-9)一個從沒有見過大海只見過小池塘的人,無法想像海洋的廣闊與洶涌;一個生活在井中的青蛙,不能想象廣闊的藍天。一只活在糞土中的蛆蟲,不能知道純潔明淨是什麼。一個受造有限微小的人,怎麼可能想像理解上帝的事情?糞土中的蛆蟲,不但不能知道而且害怕純潔明淨,同樣一個死在罪中人,又怎麼可能不恨惡,一切屬上帝的完全聖潔良善”正如主耶穌所說︰“光 來 到 世 間,世 人 因 自 己 的 行 為 是 惡 的,不 愛 光 倒 愛 黑 暗,定 他 們 的 罪 就 是 在 此。凡 作 惡 的 便 恨 光,並 不 來 就 光,恐 怕 他 的 行 為 受 責 備。”(約3:19-20)

    但是感謝上帝,他也藉著《聖經》啟示,叫我們可以些微的知道,他完全的公義與聖潔。首先在伊甸園里,始祖對上帝的一次不順服,就觸犯了上帝的公義。不單使他,也使從他而出的所有人,都落在了上帝的忿怒中,落入必要歸入地獄永刑的悲慘中。以至于上帝必須使他的獨生愛子舍命十架,代替人的刑罰,擔當人的罪,他的公義才能得以滿足,怒氣才得以挽回。

    上帝說︰“凡 以 行 律 法 為 本 的,都 是 被 咒 詛 的。因 為 經 上 記 著,凡 不 常 照 律 法 書 上 所 記 一 切 之 事 去 行 的,就 被 咒 詛。”“因 為 凡 遵 守 全 律 法 的,只 在 一 條 上 跌 倒,他 就 是 犯 了 眾 條。”(加3:10,雅2:10)前面我談到,上帝看為的罪不單是一個具體的罪行,更是人里面犯罪的動機與意念。一個人的內心才是這個人的真實。那你我自幼至今又犯過多少的罪呢?是的,我們全然死在罪中,都是罪的奴僕!可《聖經》又說律法犯一條,就是犯了眾條。也就是說,人一次犯罪就足以把他帶入地獄。退一萬步來說,即使你此後真的一點罪都不犯,那你前面所犯的,不要說一個具體的罪行,哪怕是一個最微小的罪念,就可以把你帶入地獄!因為上帝的公義聖潔是絕對的,完全的;因為上帝察驗人內心;因為人心里犯罪就是犯罪。

    而且罪在《聖經》里還有一個意義,就是不達標,就如一支箭沒有射到靶心。可今天在人看來最好的人,最好的行為,包括我們基督徒,也沒有一次可以達到,上帝完全公義聖潔的標準。因為我們都帶著原罪,人性已被罪所完全污染浸透,就如源頭被污染的河流,下游必不純淨一樣。就如一個被病毒感染的人,他摸到哪里,哪里就會受污染一樣。所以沒有人可以發出,達到上帝標準的行為來。而在達不到上帝的標準就是罪!看到這里各位有沒有意識到,人類是處在一個完全絕望黑暗的境況中。這就是說按著上帝的公義聖潔,所有的人都當歸到地獄的永刑里去。

    我們看到罪及罪的實質,還有上帝怎樣看待罪以後。我們便會明白,其他信仰試圖靠著人的努力、善行與行為得救,是何等的錯謬與無知。他們這樣行是因為他們不真的信上帝,也不認識上帝。更不認識人,認識自己。他們所作的,無疑是把他們帶向了相反的方向。就如爬上樹去抓魚,到海里去收割小麥,向北奔跑卻想到南方的城。

    6、罪的真實與可怕

    人人藉著上帝的普遍啟示都會知道,如果自己行善、誠實、過聖潔的生活,將會得到更大的幸福與喜樂。反之作惡、詭詐、過污穢的生活,便是自害,自尋黑暗與痛苦。然而人卻偏偏愛慕污穢罪惡的生活。全人類都在渴望追求,愛、誠實、良善、聖潔與公義,但人類又不由自主的被陷入到仇恨、詭詐、邪惡、污穢與混亂里。沒有人不憎惡各樣的罪行,但自己又常常被罪惡所吸引,陷入到惡念與惡行當中。人人都願意做好人,老師長輩也都在想盡辦法教導人做好人,但為什麼學好不能,學壞卻無師自通?

    舊約時代的以色列民,親身經厲了上帝向他們所顯明的大能、威榮、神跡並各樣奇妙的恩典與供給。他們心里明明知道,上帝是大而可畏的,背棄他將落到可怕的刑罰與痛苦中,他們心里明明知道,上帝又滿有慈愛憐憫,順服他跟隨他,將大大蒙上帝的恩典與賜福,得著豐盛的美好與喜樂。然而以色列民卻寧可選擇背棄上帝,不順服上帝,而落入痛苦與死亡。他們知道不敬畏上帝是苦事是死路,卻寧可選擇不敬畏上帝。

    今天很多基督徒也是如此,知道惟獨上帝掌管一切決定一切,卻不求告他,寧可依靠軟弱無力,不能改變或左右任何事物的自己。知道回到耶穌基督里面,是得平安的唯一途徑,卻寧可痛苦到極處也不會到主前。知道惟獨上帝才能使他得著真正的滿足,卻寧可到這暫時的物質世界去找滿足。知道信耶穌所得著的,比這世上所有的財寶加在一起還要寶貴。可是卻依然輕看自己信仰的價值,去追求相對于耶穌基督的救恩,連糞土都不如的今世利益。

    假設有兩筐水果,一筐爛到惡臭長蟲,一筐完全新鮮香甜。有沒有人去選擇惡臭長蟲的一筐?有沒有人在明知前面有火坑和平安大道,卻選擇跳入火坑?你會說當然不會,除非這個人出了問題。沒錯!我們看到人類真的出了問題。因為人人都像那個選擇惡臭長蟲水果的人一樣,寧可要痛苦、死亡、污穢、黑暗,也不選擇喜樂、生命、聖潔、光明。一個正常的人怎麼會這樣?所以一定有一種可怕邪惡的力量在人的里面,人才成為這個樣子。才使得人寧可揀選死亡也不要生命!所以巴刻說得好︰“罪本身,具有一種力量,我們只能稱之為一種反理性的智慧。”

    如果你真的認識你自己,你就會知道每個人在他的肉體里面,都是一個十足的惡人。假設沒有法律的制裁,也沒有死後的審判,叫你為所欲為,你將會怎樣生活?你會為了滿足自己而毫不在意他人,甚至寧願眾人為自己承受痛苦和死亡。這便顯明︰我們每個人,都有著從始祖那里遺傳來的可怕的原罪!這便叫我們看見︰罪的可怕,罪的真實。看見罪是何等的污染了全人,使人成為罪的奴僕。

    7、罪對人的感情、意志、理性的污染與影響

    a、罪使人不再以上帝為中心,而是以自我為中心。以自身屬肉體利益為立足與出發點。所以人不尊上帝為上帝,不敬畏,不順服,不把上帝當得的榮耀歸給上帝時,他便會隨從自己肉體的私欲,陷入各樣的罪與罪行。隨之而來的便是死亡、苦難與傷害。

    b、罪使人的意志傾向諸惡,這一點你只要回望自己的里面便會知道了。沒有人不渴慕美好、良善、誠實、公義,可是世上卻滿了罪惡與強暴。人們在恨惡各樣的罪惡與敗壞的同時,又不由自主的被罪所吸引而止不住的去犯罪。

    c、罪使人理性失去本位落入混亂,第一、人高舉和絕對化人的理性。以為人僅靠理性就可以透知一切。然後以理性作為衡量與分辨一切事物的標尺和依據。忘記了人的理性有限有罪的事實,由此人類便把自己封閉在,自身的有限狹隘當中。第二、人又輕看貶抑上帝賦予人類的理性功用,而落入不可知論、懷疑論、及各種虛空的理學之中。也把人帶入迷信當中,因為迷信就是人輕視或不要理性以後,感情與意志的盲從,所謂‘信則有不信則無’所謂‘只要對我有‘好處’的就是真理’。人絕對化理性以為人類可透過自身的能力,透知和了解一切。被稱為‘現代主義’。而當人不得不承認人自身的有限與微小,而否認人憑著自身理性可透知一切時,便走向了不可知論與懷疑論,即‘後現代主義’。

    d、罪使人失去本位,不是高舉人試圖與上帝同等,就是貶抑人與其他受造物等同。比如︰很多人一方面認為人類可以作自己的上帝,一方面又稱人與動物,出自一個祖先並無本質區別,甚至把它們當做上帝。上帝在伊甸園中的聲音言猶在耳︰“你在哪里?”沒有了《聖經》的絕對權威與無謬原則,墮落的人類就不知自己的真實光景或本位,而在各個方面陷入錯謬、混亂與失敗。

    8、人是全然墮落與敗壞的

    有人說,(如英國人伯拉糾)始祖犯罪給後人里了一個壞的榜樣,而後人認同和效法始祖所犯的罪,于是罪便臨到了眾人。還有人說,(如荷蘭人阿民念)人是受到了始祖犯罪的影響,並從始祖那里繼承了罪性。但人並未完全墮落,還可以靠著自身的意志轉向上帝,接受救恩。而如果人自己選擇拒絕救恩,那麼上帝就無法救他了。還有人認為人是全然墮落的,也確實死在了罪中。但是上帝卻藉著普遍恩典(或稱先前恩典)使人恢復了靠自己轉向上帝的能力。怎麼知道以上所說不合《聖經》真理呢?最好的辦法就是回到《聖經》。

    首先,經上說︰“沒 有 義 人,連 一 個 也 沒 有。沒 有 明 白 的,沒 有 尋 求 神 的。都 是 偏 離 正 路,一 同 變 為 無 用。沒 有 行 善 的,連 一 個 也 沒 有。”(羅3︰10-12)又說︰“凡 有 血 氣 的 沒 有 一 個,因 行 律 法,能 在 神 面 前 稱 義。因 為 律 法 本 是 叫 人 知 罪因 為 世 人 都 犯 了 罪,虧 缺 了 神 的 榮 耀。”(羅3︰20,23)這就告訴我們,如果始祖只是給後人立了一個壞的榜樣的話,那必然就會有一些人站得住而未墮落,便可以靠遵行上帝的律法得救。否則,如果承認《聖經》上所說世人都犯了罪,就當知道人人都從始祖那里繼承了這罪性。因為沒有一個人站得住,無一人可靠行律法稱義。這就是說必然先有一罪性在人里面,才使得無一人能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而且我們如果誠實的看一看自己的內心,便會承認自己是污穢罪惡的。《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人 是 在 罪 孽 里 生 的。在 母 胎 的 時 候,就 有 了 罪。(見︰詩51:5)所以既然無一人能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那麼就當知道,每個人都從墮落的始祖那里繼承了這罪性即原罪。

    其次,如果說人受到了始祖犯罪的影響,並從始祖那里繼承了罪性。但人卻並未完全墮落。這樣說實質上就是在否定人是罪人。因在上帝看來,人要麼是完全的罪人,要麼就是在基督里被完全稱義的人,卻沒有‘半罪人’。這一點在上帝的審判上便顯明了,因為在天堂與地獄之間沒有中間地帶。如果真有‘半罪人’,那天堂地獄之間便會有中間地帶為他們存留。否則,便違背了上帝完全的公義。《聖經》說的很清楚,人若不信耶穌基督,必要死在罪中。凡不信耶穌基督的必要歸到地獄永刑里!只有信耶穌,才能得著赦罪與稱義,而免于地獄刑罰。我們看到,人的確是完全墮落的,因為按著上帝的公義,所有的人都應歸入地獄里。

    正如伯克富在其《基督教神學概論》一書中寫道的︰“在倫理的範圍內,善與惡是絕對的對立。兩者之間沒有中立狀態的存在。這在聖經中有明確的教訓。凡不從內心真正愛神的,就已經被認為是惡的。聖經中沒有所謂道德上中立的立場。聖經中也提及惡人要回轉歸向義,又時常提到義人也能陷入罪中;但聖經並無一處提及有某些人達到道德的中立狀態。人不是在惡的一方,就是站在善的一方(太10︰32—33,12︰30;路11︰23;雅2︰10)。 ?”

    還有人承認人完全的墮落,但卻狡辯稱上帝藉著先前的恩典(普遍恩典),使人恢復了靠自己轉向上帝與信靠基督的能力。此說根本沒有《聖經》依據。普遍恩典是上帝普遍啟示的一部分。上帝以他的大能大力托住護理著天地萬有(包括每個生命個體)的運轉、存留與生活。他賜下雨水、陽光與食物供養世人及各樣動植物。(見太5︰44-45)上帝不單叫人一抬眼就可以看見上帝的普遍恩典,而且也藉著普遍恩典把的律法放在每個人里面。使人在良心里知道有位上帝,知道自己是罪人。並知道自己不可行惡犯罪,也知道上帝必要審判,必要人擔當自己一切的罪責。(參︰羅1︰18-32)

    可《聖經》卻從沒有說過普遍恩典使人恢復了轉向上帝的能力。反而啟示︰“沒 有 義 人,連 一 個 也 沒 有。沒 有 明 白 的,沒 有 尋 求 神 的。都 是 偏 離 正 路, 一 同 變 為 無 用。沒 有 行 善 的,連 一 個 也 沒 有。”(羅3:11-12)人已經因著始祖的墮落,死在罪惡與過犯當中。(見弗2︰1,5,西2︰13)一個肉體死了的人還能有任何反應嗎?同樣人已經死在罪中,就是說人失去了回應上帝救恩的能力,對自己的得救,什麼都作不了,因他已經死了。人已經死在罪中的另一含義就是,人因著與生俱來的原罪,不能行出任何在上帝看為的善行。因人最好的行為已經被罪所污,也就說也粘附著罪,而遠遠達不到上帝聖潔公義的標準。全然敗壞不是說人不能行出和渴慕良善的事,而是說人所行的達不到上帝的標準或要求。正如經上所記︰“誰 能 使 潔 淨 之 物 出 于 污 穢 之 中 呢?無 論 誰 也 不 能。”(伯14︰4)雖然有很多人好像在尋求上帝,但因著人的全然敗壞,並無一人按著真理或正途來尋求上帝,所以也就不是尋求上帝。《聖經》一面說沒有尋求上帝的,一面上帝在《聖經》里應許︰如果真心尋求上帝的,就必尋得見。(申4︰29,耶29︰13,太7︰7-8)這便顯明,一個人真正尋求上帝,完全都是上帝自己的恩典。

    完全墮落(全然敗壞)的核心意義就是︰罪污染彌漫了,包括理性、感情和意志在內的整個人性,使之死在罪中。失去了在轉向和信靠上帝的能力。《聖經》清楚的說︰“你 們 得 救 是 本 乎 恩,也 因 著 信,這 並 不 是 出 于 自 己,乃 是 神 所 賜 的我 們 原 是 他 的 工 作,在 基 督 耶 穌 里 造 成 的,”(弗2:8,10)我們知道,人惟獨因信耶穌基督稱義與得救,(見約3︰16-18,羅3︰21-24,加2︰16)可這里《聖經》又說連信心本身都是上帝賜的。

    有人會說,既然人已全然敗壞,沒有人可依靠自己轉向上帝,相信耶穌基督。而上帝又叫人必須信耶穌才能得救,否則就必歸入地獄。這樣就是說上帝給人了一個不可能完成任務,那豈不是說上帝是不公義的嗎?首先,如前面所說,上帝藉著普遍啟示使人在良心里知道有位上帝,知道自己是罪人。並知道自己不可行惡犯罪,也知道上帝必要審判,必要人擔當自己一切的罪責。不單如此,上帝更把他的聖言,即福音真理賜給全人類,尤其是今日福音已經傳遍天下。這樣人臨到上帝的審判就更無可推諉了。因為是人自己不願離棄罪惡,不願來到上帝面前,不願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

    第二、上帝起初造人時,始祖在未墮落以先本擁有選擇順服和轉向上帝的能力。但是始祖卻選擇了對上帝的不順服而墮落,此後由始祖而出的所有人都死在了罪中,也就失去了選擇順服上帝與接受救恩的能力。上帝對人的要求即律法的標準,不會因這人的墮落犯罪而有絲毫降低。因上帝是完全的,不改變的,他的聖潔公義也是如此。人不能因著自身犯罪無力遵行上帝律法,怪責上帝標準太高。更沒有資格要求上帝降低他的標準。

    還有我們知道亞伯拉罕是以色列人的先祖,他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包括利未在內的十二個兒子。可《聖經》卻說,亞伯拉罕向前來迎接他的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時,利未在他先祖所行的這件事上有份。請看︰“並 且 可 說 , 那 受 十 分 之 一 的 利 未 , 也 是 藉 著 亞 伯 拉 罕 納 了 十 分 之 一 。因 為 麥 基 洗 德 迎 接 亞 伯 拉 罕 的 時 候 , 利 未 已 經 在 他 先 祖 的 身 中 。”(來7:9-10)我們知道當時利未還沒有出生,還不存在,甚至連利未的爺爺以撒都還不存在呢。可《聖經》卻說︰“並且可說,連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這使我們更加認識了罪何以因一人入了世界,臨到全人類。因上帝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後來所有的人都從亞當而出。這就可說,始祖墮落之時所有的人已在亞當身中,在他的罪上有份了,于是罪便歸于了我們。這樣人雖然是因著始祖的墮落,失去了歸向上帝接受救恩的能力。但人臨到上帝的審判,依然是無可推諉。因為人人都在始祖的罪上有份。  

    以上我們明白了什麼是罪及上帝怎樣看待罪,這樣我們便會知道人處在完全黑暗,完全絕望的境地。因人靠著自己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得救的!可是《聖經》告訴我們︰上 帝 就 是 愛。(見︰約一4:8)他居然定意要拯救我們這些本應歸入地獄的人。可上帝又不能違背自己完全的公義聖潔,他一定要刑罰罪惡!于是上帝使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替世人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他們的罪,同時滿足自己的公義。上帝本來臨到我們的怒氣(審判)就臨到他兒子身上。這樣上帝就叫一切信他兒子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可是我們現在知道,人因著始祖的墮落已失去了信福音和接受上帝救恩的能力。那上帝又是怎樣拯救我們的呢?也就是說,什麼是救恩呢?這就是我們下一章要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