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基督教護教——由零開始
1.有不證自明的其理(例如︰「我存在」、「邏輯適用於現實」)。
2.真理與現實相呼應。
3.真理是可知的(其他各種觀點均為自相矛盾,參第十二章)。
4.可由不證自明的真理證明神存在。
a。創造論證(由「我存在〕而來﹞
6道德論證(由「價值為無可否定的」而來)
c,設計論證(由「設計暗示有一位設計者」而來)
5.神是一位必然的存有(存有的論證,參第二章)。
6.我的存在不是必然的(由必然存有之定義顯然可知)。
7.因此,有神主義是真實的(有一位超越世界的必然的存有,他創造世界中的萬物、介入世界,參第三章)。
8.聖經是一本可靠的歷史文件。
a。歷史是客觀地研究過去。
b.有許多歷史、考古、科學證據印證聖經的可靠性(第九至十章)。
推論︰聖經提供耶穌基督教導之可靠記錄。
9.耶穌宣稱他是百分之一百的人又是百分之一百的神。
10.他提出證據支持這宣告。
a.預言的實現
b.他神跡及無罪的一生
C.他的復活(第六章)
11.因此,耶穌是百分之一百的人又是百分之一百的神。
12.神所教導的都是真的。
13.耶穌(神)教導說舊約是神所默示的。
14.因此,新約及舊約都是神所默示的神的話語(第七章)
**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