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附錄

    基督教護教——由零開始

    1.有不證自明的其理(例如︰「我存在」、「邏輯適用於現實」)。

    2.真理與現實相呼應。

    3.真理是可知的(其他各種觀點均為自相矛盾,參第十二章)。

    4.可由不證自明的真理證明神存在。

    a。創造論證(由「我存在〕而來﹞

    6道德論證(由「價值為無可否定的」而來)

    c,設計論證(由「設計暗示有一位設計者」而來)

    5.神是一位必然的存有(存有的論證,參第二章)。

    6.我的存在不是必然的(由必然存有之定義顯然可知)。

    7.因此,有神主義是真實的(有一位超越世界的必然的存有,他創造世界中的萬物、介入世界,參第三章)。

    8.聖經是一本可靠的歷史文件。

    a。歷史是客觀地研究過去。

    b.有許多歷史、考古、科學證據印證聖經的可靠性(第九至十章)。

    推論︰聖經提供耶穌基督教導之可靠記錄。

    9.耶穌宣稱他是百分之一百的人又是百分之一百的神。

    10.他提出證據支持這宣告。

    a.預言的實現

    b.他神跡及無罪的一生

    C.他的復活(第六章)

    11.因此,耶穌是百分之一百的人又是百分之一百的神。

    12.神所教導的都是真的。

    13.耶穌(神)教導說舊約是神所默示的。

    14.因此,新約及舊約都是神所默示的神的話語(第七章)

    **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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