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從經歷、經驗、道理中產生的
現在我們信主後清醒了過來,會覺得迷信是那麼荒謬,但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相信呢?到底宗教(迷信)是怎樣產生的?
其實雖然宗教(迷信)很荒謬,但它們都是有“事實”根據的,一定曾經有一件事很“靈驗”,後來一傳十,十傳百,相信的人多了,久而久之就成為了一種風俗,于是一種迷信就盛行起來,甚至演化為宗教的規條。
東漢有個名叫桓景的人,九月九日全家人用布囊裝上茱萸綁在手臂上,登山飲菊花酒,居然避過了一場大災。後來人人都效法起來,演變成重陽登山的習俗,因為人們都相信,這一日登高是可以避邪轉運的。
有一日,有個婚後多年不孕的婦女在一棵大樹前不慎跌交,叩了一個響頭,回家後居然懷孕生子了,她就到處講自己的經歷,越傳越神乎其神,許多人就慕名而來向這棵大樹叩頭,不少人還說相當“靈”呢,後來這棵樹就成了“送子神木”了。
這里私設**很盛行,世人都在“研究”**,現在流行一種賭法——去問街頭流浪的瘋子什麼號碼中獎,因為有一個人中了大獎的號碼就是從瘋子口中得來的,于是許多人都相信,瘋子比正常人更容易洞察天機。
西方人很忌諱十三、星期五。因為據說出賣耶穌的猶大遲到,在最後晚餐席上是第十三人;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也是星期五;說明是一個不祥的數字。而且有許多事實充分證明,例如︰英國有一艘叫“星期五”的軍艦,在星期五安放龍骨,星期五啟航,找了一個姓星期五的人當艦長。結果這艘艦出海之後,杳如黃鶴,一去不返……還有數不勝數的事例,使人深恐這些數字。
迷信風俗、宗教經驗的確有“靈驗”的現象,向瑪利亞祈禱,會不會靈驗?天主教的人一定說很靈驗的。可以說,假如沒有“靈驗”現象,就不可能產生迷信,更不可能產生持久的迷信,迷信的人非常相信迷信就是因為“靈驗”成為他們最重要的相信支柱。即使是基督教內的迷信也是一樣,據說也是相當“靈驗”的,至少他們認為很“靈驗”,也有不少“見證”的。他們是以“靈驗”與否來衡量對與不對,“見證”是他們相信的主要根據。
所謂“靈驗”——第一,是有的,甚至能行大神跡大奇事(太24/24),因為魔鬼要這樣迷惑人;第二,只是一種偶然現象,但人總存一些僥幸的心理︰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希望事情是這樣發生的。例如重陽登高、星期五忌諱、過年擺設一些好意頭的東西能讓全年順順利利等,這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就好象**一樣,中獎了就傳得沸沸揚揚,而絕大部分沒中獎的卻被忽視,人雖然都知道這回事,但都帶著迷信的心態希望這好事會落在自己頭上。又如拜樹生孩子,偶然幾個“靈驗”的事就被傳得神乎其神,但大多不靈驗的就被忽略了。笫三,只是一種個人認為,心理作用,是無從證實的。心理學證實,戴平安符的人的確有效,是心理起的作用。又比如說,有人認為,他每日向著空中捆綁邪靈,使得流行歌曲衰微起來。首先,流行歌曲是不是衰微,無從證實;其次,即使流行歌曲是衰微了,但是不是因為他每日向著空中捆綁邪靈的結果,無從證實;只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時候心理作用起關鍵作用(關于捆綁邪靈,在《祈禱里的迷信》詳論)。
就是這樣,迷信、風俗、宗教是在一些經歷、經驗中產生的,是有“事實”為根據的,甚至還很靈驗,于是人們通過這些事自己得出了一些結論︰某些做法是有著神秘力量的。如果傳開來了,可能有許多人都這麼信,而且後來形成相當悠久的歷史了,甚至可能還有書籍論述,所以使人們更加堅信不疑。
到底通過對人(包括聖經中的人物)的經驗、經歷推度出來的新觀點,能不能成為真理、教義?耶穌與罪人一同吃飯,當時有人認為是同流合污,有人認為是愛的體現。有一個人買彩票中了獎,他做“見證”說,神如何祝福他雲雲,但有人認為是一種賭博,是貪心的罪。事件、經歷,是要透過人去理解的,因此不同的人,都會產生不同的見解,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總之,同一件事,即使是對聖經某段史實、耶穌的經歷,都會有許多種看法、許多種解釋的,就會得出許多種觀點,誰都可能認為自己的看法是對的。既然人對事件、經歷的理解是截然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就是說,通過人理解後產生的觀點是人的思想產物,具有非唯一性和不確切性,沒有一定的標準,因此,人的思想是不能產生真理的。說明以這種方法不但不能產生真理,反倒是產生迷信的方法。
有一個人,平時都戴著十字架項鏈,都很平安,但後來有一回,她洗澡時弄丟了十字架項鏈,那一天她就遇到了車禍,于是她到處講“見證”,說十字架是平安符或護身符(我提倡人戴十字項鏈,正如國家要解放軍戴軍徽一樣的意思,但與當護身符避邪來戴為兩回事)。
有人發夢,夢見魔鬼,但聖經書突然發出光來,使魔鬼不敢近前一步。後來他又作“見證”說,聖經書是驅邪鎮妖之法器,所以她的床頭、手袋總放著一本聖經書,是為了驅邪鎮妖之用。
有一個小教會的領袖,不知從哪里得來的一種想法,她隨身帶著色筆,家里的物品︰如報紙、進貨的商品(她家是個商店)等,凡有龍、偶像、偶像的名字等都要劃上一個十字符,認為一但劃上十字符,這些龍、偶像就失去了法力,還說此招很靈。後來她不但在家這樣做,而在別人家、在社會上遇見龍、偶像都要偷偷劃上一個十字符。而且還作為一種屬靈奧秘教導會眾。
基督教里這些迷信數不勝數,但這只是一些“低層次”的迷信。有一些迷信是“高層次”的,已成為了神學,在廣泛地傳播。
有一些基督教書籍,通篇佔大部分的論據是以“見證”、“事實”、名人觀點、間接經文來說明一種不見經傳的教訓,乍一看,很有道理,很容易為人接受。許多人信“事實”更多于信經文,重視“事實”更過于重視經文。不少人听“見證”就很精神,听神的話就很困倦;因而在一些人講道、寫書,就投其所好,通篇都是所謂“事實”、“見證”,遠遠多于經文,比例嚴重失調。許多人以為,有越多的“事實”、“見證”就越有說服力,有時這些說服力太強了,即使沒有充分的聖經根據已經足以使人相信了,不知不覺就產生了迷信。許多人是以“事實”、“見證”為主要的相信依據的,經文是放在次要的位置上;今天我們有不少的領受,是從某些名人的見證上得來的,見證本來應該是見證聖經教義的真實性,但是我們看某些見證,無論怎樣看,都看不到聖經的支持,反倒讓人感到見證了“用怎樣的方式去做就特別靈驗”的意思,見證出一種聖經教義之外的新觀點、新發現……有一些人爭論對錯的時候,是用“事實”、“見證”來爭論的。一個人向神求配偶久而未果,另一個人就說,因為她求得不夠明確,某某牧師在某書上說過一個見證,他是怎樣怎樣求的,很快便成就了……于是兩人就爭論不休了。到底應該是用經文來衡量對錯呢?還是用“事實”、“見證”來衡量對錯呢?經文重要呢,還是“事實”、“見證”重要?假如“事實”、“見證”與經文不相符,或有出入,到底應相信經文或相信“事實”、“見證”?如果沒有經文(或者教義性的經文),就沒有所謂的“見證”,也沒有可“見證”了,經文是檢驗“見證”的結論合乎不合乎聖經的,所以,經文遠比“事實”、“見證”重要。補充說一句吧,我就是按照該牧師的方法求婚姻對象,而十年未果。我還埋怨神,說他不信實。但神對我說︰你為什麼不讓我為你選擇?你懂選人,還是我懂選人?應該你作主還是我作主?我讓神作主後,一個月便成了。
有一些迷信,並不一定很荒謬,而是相當合情合理的。佛教主要並不是以神怪奇事招攬信眾,而是標榜自己為“大智大慧”。的確,如果從哲學的角度來看,它是有很深奧的道理的,可以說是博大精深,所以才使那麼多人相信。天主教要人拜馬麗亞,也有其理論根據的。他們說,耶穌是一個完全的人,他必定很孝順他的母親。假如我們用心拜馬麗亞,馬麗亞感到舒服受用了,她在耶穌面前幫你美言幾句,比你在耶穌面前說一百句還管用。正如現在我們想要局長大人提拔自己,你在局長面前拼命求也沒用,還不如多買些高級補品、化妝品什麼的去“拜”訪局長夫人,局長夫人高興了,替你吹吹枕頭風,事情就成了一樣。這太合情合理了,就使很多人信服了。
我舉一些極端的例子︰“看到世上還有那麼多人還�]得救,我們怎麼還笑呢?你的親人中還有那麼多人在沉淪,你很高興嗎?我們想想,神是怎樣看的?我們應該以基督的心為心,要常常傷心、哀哭才對。”這很有道理,但卻違反“要常常喜樂”的教義。另外,有人主持掰餅時說︰主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多麼痛苦,多麼難受,所以我們紀念主時,要感同身受,要痛哭才是誠實來到主面前雲雲,非常屬靈,非常有理。但卻違反了聖經“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路23/26)。”其實掰餅真正意義在于悔改,是要為自己的罪懊悔而哭。這些還可能比較容易識別,但變成權威的神學就難以辯別了。考察今天許多神學理論,也很有道理、很合乎邏輯、很合乎情理,因而使很多人就盲目相信了。我听一些人講道,看一些屬靈的書籍,我發現他們的觀點立據完全是用邏輯推理、人情世故、比喻故事引申出來的,並沒有聖經教義的支持。但因為他講得很“屬靈”、很有道理、很合情合理,就迷惑了很多人。有迷信心態的人,他相信的不是它合不合乎聖經,而是它听起來有沒有道理。
另外,我們非常重視名人的的講論,不知不覺,有時重視程度就等同聖經,代替了經文。現在我手頭上有一本基督教內很被推崇、又流傳很廣的祈禱書《祈禱出來的能力》(以它舉例是因為它很容易找到,人人皆可察驗,並非口講無憑),我手頭這個版本為72頁,但從頭到尾都是名人的語錄,僅有一頁(第64頁)里有幾句經文,而且是間接的經文,與“祈禱出來的能力”的結論並沒有直接關系。還有很多這類的書,這里只是為了舉出實例,破例點出書名罷了(為了論事不論人,請允許我不再列舉其他書名了)。當然,這種迷信一般是不易察覺的。
世人就是這樣論述的,也是這樣相信的,很容易走入迷津。這是世人的論述的方式、寫書的方式,是講道理的書;而我們不是講道理,而是講“道”。真正屬靈書籍的論據是建立在扎實的、直接的、充分的、教義性的經文上的,舉例、事實只是見證某句教義性的經文。世人是舉若干個事例、旁引某些學說(名人)觀點說明一個他總結出來的觀點,我們過去作為一個世人,已經習慣接受這樣的講道理了,但現在仍然很容易使我們同樣接受這樣的講道理;我們不知道,這樣就不知不覺變成了迷信。正確的論證方式是︰無論是列舉歷史、社會事件、個人經歷、比喻、故事等,不是說明一個自己的觀點,而是見證某一句具體的、教義性的經文。假若這些事例、經歷解釋出來的觀點,並沒有教義性的經文所證明,這觀點一定是錯的,如果我們相信了,就成了迷信。由于人對(包括聖經中的)史實、事件、經歷的理解五花八門,怎樣衡量這些觀點對與錯?除非有一個唯一的標準,那就是聖經中的教義性的經文。所以,人對某事的理解、觀點,只是道理,沒有唯一的標準去檢驗,都可能是錯謬的。
基督教的真理不是從人的思想、經驗、經歷里產生的,而是從啟示里來的,雖然這些真理能被人的經歷所證實(見證),但這同迷信的產生在本質上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
真理產生的過程︰
啟示——律例(教義)——經歷(見證)——真理
迷信產生的過程︰
經歷——感悟(思想)——規矩(儀式)——道理
佛教就是這樣產生的︰釋迦牟尼經歷了一段人生經驗後,痛感人世生、老、病、死各種苦惱,後來在菩提樹下“悟”出佛理來。我們不知道,同樣的方式也制造著基督教里大量的迷信。今天我們有不少的領受,是從某些名人的經驗(即曾經靈驗過)上得來的,或是從《聖經》人物的經歷(即曾經起過很大作用)中得來的。假如要分辯真理與迷信,我們不要被它是不是很有道理,是不是很靈驗所迷惑,而是要從它的意思看合乎不合乎聖經的教義。如果有些領受沒有明確的聖經教義支持,它只不過是一種人推度出來的觀點。即使是聖經里的人物經歷、歷史事件其本質都只是起到見證的作用,所謂“見證”,就是見證聖經已有的教義。所謂教義,就是大多數以陳述句的形式表達出來的明確教訓,如︰“不要……”、“要……”、“神是……”、“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不可殺人”、“虛心的人有福了……”等等。不能有超出這些聖經教義之外的新道理,凡有人從聖經的事件或他自己的經歷中所講的道理超出了這些教義,那麼他就在制造迷信,久而久之就會形成宗教。
“哭重生”就是用聖經中尼希米的哀哭、詩篇里詩人的哀哭、以賽亞的哀哭、耶利米的哀哭、耶穌的哀哭、保羅的哀哭……許多聖經人物哭的經歷推導出一條“教義”︰重生的人必須有哭的表現,愛主的人應該是時時哀哭而不應該歡笑的,等等。這就是由聖經歷史、人物經歷推導出來的謬理,是違反了聖經“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的教義的。假如這種釋經方式是對的,我來試試運用︰亞伯拉罕殺了許多敵人,摩西和約書亞單殺王,就殺了三十三個;大衛制伏列邦,累計也殺了數十萬人之多……所以嘛,一個討神喜悅的人,是應該要殺死得罪神的人。可見,從聖經的歷史、人物經歷推導出來而沒有聖經教義印證的“教訓”是會變得很荒謬的。很多異端就是這樣謬解聖經的,使很多迷信的人也因此而相信,以為這種道理就是出于聖經的,可見這種解經方式是很危險的。
耶穌的通宵禱告這個經歷,應該說明(見證)了什麼?說明了“通宵禱告有神秘的力量”?說明耶穌“付代價”、刻苦己身嗎?在聖經里有沒有這樣的教義?基督教里那種通宵祈禱(祈求),不是從“教義”來的,而是從耶穌的經歷學來的。我們只學了他的形式,而卻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被聖靈引導。耶穌所作的任何事,關鍵的地方就是這一點上,我們要學的,就是這一點上。在95年,我曾經是本地區最早倡導和實行通宵祈禱的人(也可以說,今天所揭露的東西都是自己曾經努力追求又身體力行過的東西),曾經多次通宵祈禱,比記載耶穌的通宵禱告多了不知多少倍,但卻沒有因此而稍似耶穌,反而對身體靈性產生了副作用。從使徒行傳、保羅的書信,我們都沒有看到其他使徒提倡過這樣的祈禱——即沒有具體教義。我不禁要反問,我們有什麼理由通宵祈禱?有什麼聖經的教義呢?倡導這種祈禱的人,在暗示有一條“真理(教義)”︰通宵祈禱有超乎其它祈禱形式的神秘力量。這種想法從哪里來?《聖經》曾經有過這種教導嗎?這只是一種迷信的想法。宗教的想法總是覺得“什麼時候作什麼神靈才喜歡、什麼時候怎樣做才靈(如什麼時辰上香,初一、十五上廟,某日蓋房挖井會大吉大利等),”這種宗教觀念也讓我們覺得深夜或通宵祈禱更讓神重視,“付代價”的苦待己身,更令神喜悅,這樣便理解錯了耶穌那次通宵禱告的經歷,掩蓋了聖靈引導這一個事實真相了。如果通宵祈禱真的有什麼神秘力量,那麼這個耶穌就太“自私”了,只有自己獨自一人去通霄祈禱,有好處都不呼朋引類,不把門徒糾集在一起通宵祈禱(好象現在我們的那樣),又從不向門徒分享通霄祈禱“秘笈”,太不象話了。
組織性的“通宵祈禱”最大的錯誤在于沒有聖經教義的支持。它不同于禁食禱告,禁食禱告是有大量的聖經教義的,如︰“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松開凶惡的繩……(賽58/6)”“耶和華說︰「雖然如此,你們應當禁食、哭泣、悲哀,一心歸向我。」(珥2/12)”“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們就要禁食了(路5/35)。”“耶穌說︰「非用禱告(注︰有古卷在此有"禁食"二字),這一類的鬼總不能出來(注︰或譯作"不能趕他出來")。」(可9/29)”……不下幾十處,都是清楚不過的教義。但“通宵祈禱”非但找不到聖經的教義,就連“通宵祈禱”這個詞也不見蹤影,可見,“通宵祈禱”並不是聖經的教義,只是人發明的宗教規條。
假如誰有反駁的理由,請先不要忙著反對,後面“禱告的更新”里還有詳論,到時再反駁不遲。
現在流行一種很滑稽的圍城祈禱、圍廟祈禱,所謂“圍城祈禱”,就是從約書亞攻打耶利哥城的經歷中引用過來的。它的意思是,我們“圍城祈禱”,就能使一個城市抵擋福音的營壘倒塌,據說它曾經在羅馬尼亞、阿根廷很靈,既然有《聖經》的例證,也有一本什麼書這樣教導,因而有不少人就熱衷于對每個城池圍城祈禱,這又是宗教觀念作怪的結果。因為凡是“屬靈的迷信”都是由很漂亮的“屬靈”話語組成的,正因為漂亮,所以更具迷惑性。
到底約書亞圍城的事件,能不能得出“圍城祈禱有超乎在房子祈禱或其他祈禱的特殊能力”的結論?約書亞的勝利給了我們什麼教訓呢?是因為圍城本身有什麼神秘力量嗎?假若是這樣,為什麼打艾城,神卻沒有叫約書亞圍城?如果圍城真的有神秘的力量,為什麼《聖經》後來攻打其它城市再沒有重復用過?如果說圍耶利哥城是一種“教義”的話,那麼,“圍城祈禱”本身就嚴重違反了原來的意思。神命令約書亞圍城時,是不準說話的,為什麼我們圍城口中不停嘴地祈禱起來?怪不得那些城圍了六十天、幾年還沒有塌下來。如果我們真的要依樣畫葫蘆的話,為什麼我們不更徹底執行“神的話”?我們圍城為什麼沒有抬約櫃?為什麼缺了拿羊角、穿祭司袍的祭司儀仗隊?如果都照足去做,豈不是更加不折不扣符合聖經?效果豈不會更好?說不定七日就能拿下北京、上海了。
宗教就是想讓人落入窠臼,而忽略請教聖靈、去听神的話。
攻陷耶利哥城在乎有神的話(瑞瑪)臨到約書亞,是神的話(瑞瑪)本身有力量。這個勝利給我們的教訓是,在我們的信仰和事奉上,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和阻礙,哪怕好象耶利哥城一樣似乎無法刻服,都不要氣餒,只要我們尋求神,神必有戰勝仇敵的智慧,有神旨意的指引,就能無堅不摧、無往而不勝!我們的理智可能還不能理解和接受神的話,但只要我們用信心去遵照神的話去做,事就必成就。這樣的觀點合乎《聖經》中的教義,如“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作成。(賽46/11)”、“因為出于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1/37)”、“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太28/20)”等。歷史不外就是見證,見證什麼呢?就是見證神的話語,不可能見證人的意思——“圍城祈禱有神秘的力量”。
圍繞耶利哥這件事,與教導祈禱有什麼關系?明白人完全可以明了這與教導祈禱根本扯不上關系。能夠摧毀耶利哥是因為神的話,而不是人的祈禱;是人听了神的話去遵行,而不是神听了人的話去遵行。這個教訓是有陳述句的教義印證的。
宗教就是要我們只會依樣畫葫蘆,死搬硬套,因而使我們被耍弄而顯得多麼愚蠢可笑。約書亞時代,以色列人抬著約櫃(是神指示這樣做的——瑞瑪)打到那里便勝到那里,但後來士師時代,以色列人又想效法這一招,以為這樣做會有一種神秘力量伴隨,不但步兵僕倒了三萬,其他被殺的甚多,連兩員大將也被殺了,慘敗得很,更加諷刺的是連約櫃也被擄去;約沙法王與敵人爭戰的時候,在軍隊前列了一隊詩班(是神指示這樣做的——瑞瑪),于是他們便得勝了。天主教時期的東征十字軍,以為這種形式有神秘力量,也照搬這種樣式去打仗,卻打了許多大敗仗。這模樣的打法一直沿用到近代,我看甦聯電影《夏伯陽》時,見到那些在重機槍下一排排倒下的鼓手號手,便感到他們蠢得可笑。同樣可笑的是,那些圍廟圍城的人,非但沒有把廟和城圍塌了,反而圍廟的被村民們痛打了一頓,被人潑糞,最後滿臉羞愧、灰溜溜地走了;圍城的被公安局抓了,連窩也被端了,教會電腦里的資料全被公安掌握,帶來教會很大的損失。這都是宗教的愚蠢、宗教的失敗。一個羅馬尼亞垮台就傳得沸沸揚揚,而現在全世界教會都在圍城了,為什麼再沒有出現類似羅馬尼亞的事件?許多失敗就不提了,這完全是不孕婦女不慎跌倒叩頭而懷孕一樣無稽的迷信心理,許多拜樹仍不孕的就不提了。其實羅馬尼亞倒台與圍城有什麼必然關系?同時倒台的還有東歐、甦聯、南斯拉夫、阿爾巴尼亞等,為什麼不圍城也倒台呢?這不是明擺著嗎?
真正的能力在神的旨意里,而宗教(魔鬼)很想轉移我們的注意力,讓我們去專注于“某種形式里”,不知不覺認為“某種形式是很有能力的”。
現在我們必須澄清一個神學問題︰聖經中的某些經歷、經驗,能否引伸出新教義來?如果能,下面我便試一下推導出一個“教義”——神要約書亞攻打耶利哥城的本意,主要是要消滅耶利哥城中的人,而非把他們收編為以色列人,正所謂是“非我族類,當誅無赦”。因此,從摧毀耶利哥城的記載里給我們一個“教義”︰對于拜偶像、抵擋上帝的人應該格殺勿論!
但現在“圍城祈禱”的人,目的卻是要把城中的人變為“以色列人”,這豈不是與圍繞耶利哥城的本意相違背?豈不是不符合聖經?你看,這個推導出來的“殺人教義”豈不好象比“圍城祈禱”更接近聖經的原意嗎?
我們被欺騙了,因為我們以為這樣從聖經歷史、人物經歷推導出來的理論就是聖經的根據了,以為這些道理就是真理了,而使我們忘記了釋經的原則。現在全世界的教會都在圍城祈禱,以為這是一種“百發百中”秘笈,這是一種宗教的想法,想“一本通書看到老”,這樣就省心,這樣就代替了尋求神(聖靈)的旨意,真是可笑之至。從天上來看,這樣同面對重機槍下仍操步打鼓一樣的愚蠢。我們如果想攻破一座城池,還是來听听神對不同的城市有什麼不同的策略(瑞瑪)吧。
耶穌在大使命中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听。”就把全地交給我們這些以色列人了。我們可能會遇到耶利哥城、艾城、底璧等不同的地區,因此我們對不同的地區,要求問神給予該地區的計劃策略,就象打耶利哥城、艾城、底璧等有不同的戰略戰術一般。
但我們並沒有這樣做,而是每個城池都在圍城,這是宗教蒙騙的結果。使我們只會依樣畫葫蘆,死搬硬套。
我們不如做些實際可行的事罷,其實神已有絕妙的打破每一個城市、每一個地域的計劃和策略,他希望人去听听他的智慧謀略(即異像),神會針對不同城市、不同地區來教導教會展開不同的事工。工業城市、商業城市、文化城市、科技城市、政治中心城市等都有不同的營壘,要用不同的策略去攻擊。我很欣賞有一個商業城市,有個商業福音團契以餐會的形式傳福音、聚會,又通過商人到各地經商,作為宣教,把福音投射出去的策略,很有果效。
默想︰重新檢驗一下,我們教會哪一些教訓,並沒有聖經教義的支持,或是只是一些間接、或無關的經文支持?有哪一些教訓只是在大量事實總結出來的?
宗教是形式化、沒有自由的
二十世紀初,德國有一位新接任的炮兵司令到某炮團視察,發現發炮時,每個士兵瞄準的瞄準、發炮的發炮、搬彈的搬彈,各就各位。但炮位旁卻毫無道理地總挺立著一個人。當被問到為什麼要在炮旁立著一位多佘的士兵時,炮兵說︰不知道,一直以來就是這樣。問團長,團長說︰軍校里就是這麼教的。炮兵司令回去後,查根追底要找出原因,後來發現,原來從前的大炮每發炮後總會位移,所以要有一位士兵專門將其拉回原位,但後來新式的大炮不會位移了,這個士兵就派不上用場,但仍然站立在那里,變成了遺傳下來的形式,已經有一百年之久了。後來,這個新司令才改革了教科書,把那個多余的炮手撤了下來。
這是不是很可笑?是的,現在我發現基督教里有許多形式同樣是很可笑的,只不過我們還沒有發現罷了。比如十八世紀基督教傳進中國的時候,中國人是“男女授受不親的”。因此那時的宣教士采用了男女分開坐聚會,這是當時聖靈的工作,是很智慧的,免得讓世人指控亂了禮教傳統。但二十世紀後,中國已經改變了“男女授受不親的”的封建思想,己經男女混坐了一百年了。教會有什麼理由仍然男女分開坐?這不是同樣很可笑嗎?現在黨代會、人大會議、政協會議都是男女混坐,卻沒有傳出什麼風化案,如果教會男女混坐卻搞出了什麼罪出來,那麼這個教會就不如世人了,還算什麼教會?這個教會應該檢討的不是男女混坐,而是要檢討教會在什麼地方遠離神(聖靈)——失去了對付罪的能力罷。
我們往往把自己個人的經驗或屬靈偉人的經歷作為人們仿效的準則,久而久之,不知不覺就變成了“教義”。我們常常發現教會里有某些教導缺乏《聖經》的支持,然而卻在教會里流傳很久了,查實原來是某某年代某某領袖講過的一些話,成為蕭規曹隨的遺傳。
過去,我總想方設法尋找到一些可行的方法,借此就能夠成為象屬靈偉人那樣的了。人家說,要做屬靈偉人,是要關門半天禱告的,你看有些屬靈偉人就是這樣,甚至為了親近神,連總統也拒于門外雲雲,于是我便效法起來,有半天是六親不認的,連電話線也拔去。我學習了好些“屬靈經驗”,學了這個,新的又來,不知效法誰好。什麼我都試過,但卻全無果效。
有人說讀聖經必須在早晨讀(即所謂“晨耕”),因為聖經說撿嗎哪是在早上的,如果遲了,就沒有了。假若這樣的話,晚上聚會就是不符合聖經的了?有人說︰“神很喜歡人清晨來到他面前。”于是我零晨5點、後來4點、3點甚至2點起床到樓頂祈禱,卻沒有得著什麼;我是一個“貓頭鷹”型的人,晚上最精神,反倒在每晚臨睡前讀經默想,領受頗多;神呼喚撒母耳時偏偏是晚上而不是清晨,“撒母耳對掃羅說「你住口吧。我將耶和華昨夜向我所說話告訴你。」(撒上15/16)”許多先知都是在晚上听到神的話(士6/25,7/9等)。如果我們有某些定規的屬靈生活不發果效時,我們就要檢驗一下,我們是否過著宗教式的生活。
我們人很容易根據《聖經》人物或別的人物的經歷,推理出一些規條出來,要人去效法,這樣就演變成人的吩咐,錯誤的“教義”。《聖經》上的偉人,都沒有畫一經歷,而人卻異想天開,試圖把神的作為納入一種程序里。我們不可能找到一些方式方法,重演神與摩西或某偉人顯現的經歷(除非神定意要這樣做);即使你現在到米甸曠野牧羊四十年,也不可能就能成為摩西;
不錯,領袖、偉人的經驗經歷可以借鑒,我們是要取其精意,而非效法他們的形式和做法,我們學習他們的信心、勇敢、忠心、忍耐等等的榜樣,而不是生搬硬套他們的經驗方法。往往我們依樣畫葫蘆地仿效時,反而使我們軟弱——因為並沒有產生我們預期的效果。
宗教的目的就是想引導人進入死搬硬套的模子里加以捆綁,但是“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後3/17)”聖靈從不以公式引導人的,相反他是作新事的神。他引導《聖經》里的人物,都沒有一個是相同的,他引導我和引導你都不盡相同,我們不要被別人的經歷、經驗所限,要尋求神對你獨特的引導,你就能享受到在聖靈(真理)里的自由。有一些名人要關門半天禱告,我不否認他的獨特性,但神帶領我卻是一面做事一面禱告的,關上門坐下來反而心中一片空白,要苦苦才能擠出一點東西來禱告;而一面行動一面禱告,卻源源不斷,這就是我的獨特性。
宗教的生活,是抹殺了人獨特的個性、獨特的經歷、獨特的環境,試圖讓所有的人,去適合宗教的法袍——高了,就要削矮;矮了的,就要拉長。我們應該象大衛,掉開別人的鎧甲,不管它多麼漂亮、多麼魁岸。“我穿戴這些不能走,因為素來沒有穿慣。(撒上17/39)”讓聖靈引領我們,用合式我們的方式(五塊光滑的石子)去事奉神。他人的經歷並不能代替你從聖靈里尋求神對你特有的安排。他人的經驗,不能代替聖靈對你隨時的幫助。經驗、經歷是彼時彼人神的作為,僅此而已。
宗教的觀念是很重視形式的,總在形式上下工夫。講道有人喜歡模仿名人的腔調、名人的手勢,以為恩膏是從某種腔調手勢產生的;有人喜歡模仿某種祈禱方式,以為只要掌握了某種祈禱方式,就會產生超然的神秘力量,這一切都是迷信的想法。一切都是從心里發出的,你的心靈有怎樣的誠實,你就能發出怎樣的果效來。勸君不要再模仿中國式的祈禱︰長跪不起;也不要模仿韓國式的祈禱︰地動山搖。還是從心里自然流露吧。形式本來沒有什麼錯,但假使作為模式推而廣之,要人人按其模式而做,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這種形式就變相當成了聖經的標準,他教授的就是一種宗教的東西。如果我看到我的同工模仿了我的方式的話,我對他並不樂觀。
宗教的人往往喜歡以某種形式來衡量人敬不敬虔︰以一個人讀了多少遍聖經、每天祈禱多少時間、一周聚會了多少次、能背多少聖經、是不是很會講道……來判斷他夠不夠敬虔;禱告睜開眼楮、禱告不跪下來、在廁所禱告、聚會時蹺起腿……都被視為不敬虔的表現,這是一種宗教的虔誠標準,它是以形式作為衡量標準的。正如耶穌嚴厲指責的那樣︰“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太23)”具有強烈宗教觀念的法利賽人就是這樣,對那些小節的、雞毛蒜皮的東西很重視、謹小慎微,但真正該重視的事卻視而不見、明知故犯。
真正信仰上的敬虔是看他行了多少道——如何愛人如己、如何愛鄰舍、如何愛仇敵。遇到弟兄姊妹、鄰舍有困難、災區有災情,我們有沒有伸出援手;看到別人有危難——有人遇到強盜、溺水、火警、車禍等,我們有沒有挺身而出;遇到教會里的嫉妒分爭,我們是用什麼態度面對的;遇到社會不公、壞人壞事,我們有沒有站出來盡到一個公民的責任……我們很少人是以這樣的表現來衡量一個人的敬虔的,因為我們以為或下意識地以為,敬虔就是謹守宗教某些規矩禮法。而真正的敬虔是以生命來作標準的。不要以為,你平時對于神的話漫不經心,到有事就想用下跪來打動神,就可以“逼”神賜福你了。不,神並不會被這種“虔誠”所欺騙,下跪算什麼?就是很了不起的虔誠嗎?神喜悅的不是這種徒有外表的虔誠,而是听了他的話就去行的人。
在人的意識或下意識里,多多少少總會感到宗教信仰,不外乎就是一些形式、禮儀的活動,某種教條、戒律的生活。有些持有宗教觀念的人,總要在某些形式里,心才感到在踏實。活在宗教中的人,只知其形式,而不知形式的真正意義;只看重形式,而輕看實際的意義。以為信仰是透過禮儀、形式產生效果的,于是我們人便特發奇想,發明許多儀式、規矩,以為這樣就能逗得神滿心歡喜,然後忘乎所以地去推磨了。道教、佛教、世俗就有許多古怪又繁瑣的儀式,天主教也把許多異教的禮儀帶到神的殿中。設立神壇、瓖滿偶像、金壁輝煌、手持“**”、身穿“法袍”、燒香點燭、繁文縟節、安靜肅穆……搞得神秘莫測;
我見過一個“慘淡經營”的教堂,只有三、四十人聚會,但仍然忘不了那一套白袍詩班、“肅靜歌”、“阿門歌”的全套禮儀。他們重視這些禮儀更過于尋求教會冷落的原因。有一些人總以為,只要我們做了某一些規定的儀式,就自然會產生某種神秘的力量,這種想法跟作法術的人的看法是一樣的。所以有一些人總死抱某一些儀式或某一些形式不放,就好象沒有了這些儀式或形式,就沒有基督教了。以為某些儀式或形式是與基督教共存亡的,萬萬取消或更改不得。基督教里的宗教成份,滿足了沒有重生的“教友”的宗教情結,盡管他們不知何為重生,但他們覺得能參加一下禮拜的儀式,就心滿意足了。因此在這三,四十人中,有幾個得救,也是一個疑問。而對于真正尋求神的人,又覺得這一套東西空洞無聊。
主日崇拜里“眾立眾坐”、“啟應認信”的程式,如果非要不能成為崇拜的話,它就成為了人的遺傳。聚會一定要有次序,但假如這成為不可更改的形式的話,它就與神的話同等了。一切形式主義,可能都源于宗教的。《聖經》里所講的聚會幾乎是沒有什麼儀式的,“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就當造就人。若有方言的,只好兩個人,或者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至于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余就當慎思明辯。……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地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林前14/26-31)”初代教會的聚會是家庭化的,很活潑、很靈活,隨從聖靈的感動、啟示,沒有一定的形式。而且往往有很多人參與,甚至人人參與,非象現在由一個牧師獨領風騷的。
為什麼現在的教堂死氣沉沉,為什麼更正後的基督教仍然在歐洲被稱為“末落的基督教”?為什麼基督教在崇拜龍五千年的中國遍地開花,而且是在毫不講究禮儀的家庭教會中,這不是發人深省嗎?
宗教的人,特別注重形式的東西,甚至這種東西起不了什麼作用也是如此,即使某些形式沒有實際意義,仍然死抱不放。宗教的人,並不懂得所有的形式是為了作用而存在的,假若起不了作用,形式就失去了意義。我們雖然有聚會的形式,但教會卻仍然荒涼、人心卻仍然冷淡;我們從來不檢討為什麼,從來沒有去找原因。我們還是死抱一種聚會形式︰“現在我們打開聖經某章某節……”然後長篇大論。因為這種聚會的形式已經流傳了幾千年了,這樣,就形成為一種傳統。
歐洲的基督教為什麼被稱為“未落”呢?為什麼人們不喜歡到教堂聚會呢?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那種死板的、死氣沉沉的形式,使人覺得沉悶壓抑、無聊費時;這些宗教的腐臭,令人掩鼻而去。而現在全世界基督教最復興的地方是非洲,他們最少受宗教的捆綁,按著非洲人特有的活潑敬拜上帝,因而更容易讓聖靈工作,有許多神同在的明證。
根據《世界基督宗教百科全書》統計,現有天主教信徒約10.57億人,更新教信徒約8億。即天主教用了兩千年的時間,才有10.57億信徒,而更新教僅用了四百年,就接近了天主教的人數;而在更新教中,五旬節派僅用了一百年,全球五旬節派的人數已超過其他更新教宗派的總和;另外,天主教中更新的派別,如“全能天主”也是發展最快。從此我們可以看到,越少宗教捆綁的教會,聖靈的工作越多,福音越興旺。相對來說,越守舊的、宗教味越濃的宗派,人們的靈性越差,甚至越多未重生的人,越活潑的教會,人們生命的素質越好、越愛主。
沒有所謂最正確的形式,只有最好的形式,就在乎此形式是不是聖靈此時此地的工作,對于這時代這人群是不是起到最好的效果。某些形式單獨來看,本來無可非議,但假若不顧時代環境的變遷,成為一成不變的體統,就會起反作用,成為捆綁。我們不要再被宗教欺騙了,假若你發現某些形式似乎沒有起到什麼作用,或者作用不大時,你就要考慮,是不是需要更新了。不同的時代,不同的人群,使我們事奉的方式方法都有所不同,這才是聖靈的智慧。我們要用百般的智慧將神的話表達出來,既然要百般的智慧,就必須是生動的、活潑的、多種方式的。由于傳統的聚會受宗教觀念的影響,一直以來,直到現在,基督教給人的印象不外就是那種很沉悶的聚會罷了。正因為其沉悶,使許多人不願來聚會。我們從來不會在教會里找自己的梁木,還以為是別人有問題,誰知道有時卻是教會有問題。
在教會討論一下︰眼下教會里哪一些形式既無聖經根據,又沒有什麼意義的?要怎麼樣更新信仰?
我們不妨來探究一下風俗迷信是怎樣得以存在的。可以說,絕大多數的人並不是因為認識到風俗迷信很合理、很有道理而相信的。而只不過是人的迷信心態,使他們不敢不信。比如逢年過節、紅白喜事都要燒鞭炮、搞許多迷信的儀式,為什麼?首先,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從很多代以前祖宗留下來的傳統,既然是祖宗認為是對的,那當然是錯不了的;在主�缺硐治 何頤塹納裱 喬氨擦糲呂吹模 怯衫匆丫玫納裱 俏頤牆袒岬謀 蟠 常 遣荒芨牡摹A硪恍┤擻秩餃 饈欽 雒褡寤蛘 鏨緇岫際欽餉醋齙模 熱淮蠖嗍 碩際欽庋 觶 以醺也徽庋 觶客蛞揮惺裁椿鍪鋁俚驕筒伊耍 夷 感牌漵校 豢尚牌湮蓿 媧罅靼傘T謚 缺硐治 瀾緗袒岫際欽庋 焓艿模 趺純贍芑嵊寫恚吭醺蟻嘈拍閼廡┌晷鋁 斕乃搗 苛硪恢置孕啪褪牽 饈親 宜檔模 僑ㄍ 檔模 閌親 胰ㄍ 穡吭謚 缺硐治 赫饈羌佣 乃檔模 撬靜頰嫠檔模 遣加攬鄧檔摹 闥 霞福空餿 佷際塹湫偷拿孕判奶 庵中奶 諼蔥胖韉娜碩加校 芏噯嗽諦胖骱笠不嵐顏庵中奶 牖 澆痰男叛隼鎩U庵置孕判奶 溝沒 澆湯鐨磯啻砦蟺靡源嬖冢 曰 澆絛叛鯽鶯ξ耷睢 br />
我發現一個可怕的事實︰我們做世人時,基本上是宗教的人。魔鬼借著我們,把宗教的觀念帶到基督教的信仰里去。無論多麼好的一個教義、真理,它都能使它變味、變質。
我們常常發現一種現象︰某個教會歷史越老,越容易失去活力,越容易逐漸失去神的同在,仿佛神越來越難在其工作了,為什麼?就是因為隨著教會的發展,不知不覺漸漸沉積了許多人的遺傳、人的工作,這樣就攔阻了聖靈的工作。于是便出現了老化現象——很僵化、很捆綁、很沉悶、很冷淡、很荒涼……這都是宗教所害的。
宗教這一劑毒藥,象毒害天主教一樣地在毒害著基督教,使其漸漸枯萎、死亡。“這新約不是從儀文來的,而是從聖靈來的;因為儀文會使人死,而聖靈卻使人活(新譯本,林後3/6)”。儀文——即儀式化的東西,就是宗教,是使人死的,是同聖靈相是沖突的,這樣,我們還不想清醒過來嗎?
以上列舉的事例,並不代表就是基督教內所有的宗教,而只是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其實還有許許多多宗教(迷信),有待我們繼續深入廣泛地察驗。我們被稱為“更正教”,不僅是因為過去曾更正過某些錯誤,而是因為我們本身就是一個不斷更正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