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綜覽 46.路得記
    路得記

    猶太傳統將路得記視為聖卷之一,但七十士譯本,及跟隨其後的武加大和英文譯本,則把路得記安排在士師記之後,因為兩者有相同的時代背景。

    名稱及內容

    路得記這名稱,是依據本書的主角摩押女子路得而有。路得下嫁給一個來自伯利恆的猶大家庭,家主名叫以利米勒,他在一次饑荒中與妻子拿俄米及兩個兒子逃難到摩押定居。後來,三個男人都死了,留下拿俄米及她的兩位媳婦路得和俄珥巴。那時猶大的饑荒已經完結,拿俄米便返回家鄉,並打算把兩個媳婦送回她們自己的家。俄珥巴依依不舍的離去了,但路得卻苦苦要求與拿俄米一起;她的說話,表達了一個女子對另一個女子的愛與忠誠,幾可作為典範之言(一16、17)。路得伴隨拿俄米返回伯利恆。路得需要出外拾麥穗為生,並被允許在以利米勒的遠親波阿斯的田地里拾麥穗。在收割結束時,拿俄米吩咐路得到禾場去,要求波阿斯盡親屬之責,娶路得這個寡婦為妻,為她生養一個兒子,取她死去的丈夫之名,作為後人。他願意,但他們有一位更近的親屬,必須先讓他表示願意與否。在故事的高潮,波阿斯靈巧地說服那位近親放棄權利,于是他便能與路得成親。他們所生的兒子,令拿俄米十分高興,並把他當作養子,因此鄰人便說︰「拿俄米得了兒子」。以利米勒的家得以保存後嗣不是一件平凡的小事,因為這個名為俄備得的兒子,就是大衛之父耶西的父親。

    日期及作者

    正如很多舊約聖經的敘事文一樣︰路得記的作者是隱名的,全書沒有一處提示讓我們可以知道作者是誰。他勒目記錄了一個傳統,指路得記是撒母耳所作,但這本書一定是在大衛之後才寫成(四17下)︰四7解釋了一個早以被遺忘的古代習俗,表明事件與寫作本書之間,一定有一段頗長的時距。學者對本書日期的意見,從王國早期至被擄歸回都有,顯然是很不一致。若參照其中最有力的證論,似乎最理想的假設應是被擄之前的時代︰若要更進一步定出日期,我們就沒有什麼確實的標準,但王國時代的某段時期(十至七世紀)似乎最為合理。

    社會風貌

    現代讀者所面對的其中一個困難,就是如何解釋路得記里面兩個以色列古代的社會風俗︰它們都是在現代西方社會中無法找到類比的︰為親人立嗣及買贖田地。為親人立嗣的規例(levirate)。在申二十五5—10已有描述︰如果一個古代的以色列人死後無子,其最近的親屬有責任娶那寡婦為妻,為她前夫生養一個兒子,「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申二十五6)。雖然我們有路得記的資料、申二十五5—10,及創三十八猶大與他瑪的故事,但各記錄在細節上都有分歧,所以,要找出一幅一致的圖晝,是極困難的。在路得的例子中,故事的轉拆點是拿俄米設計在禾場說服波阿斯承擔這項責任︰但波阿斯只是遠房親屬,關系之疏,令他自己及其他人都不會想到他有這個責任︰于是,拿俄米便利用年青貌美的路得,引發波阿斯的動機。第三章那段禾場的敘述,相信是整個故事最人性化的一段!拿俄米的計策成功了(三10、11),但故事引出了一個復雜的問題︰另一個更親的親屬不單有優先的責任,也有優先的權利,于是波阿斯在城門召集眾長老,又邀請親屬參加,然後通知他拿俄米已「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四3、4)。

    故事這個發展很令人驚奇,波阿斯剛剛提及以利米勒所擁有的田地,隨即便指出了另一個親屬要肩負起責任︰買贖田地。土地是不能隨便買賣的,不能賣給家族以外的人;如果因為貧苦,不得不賣地,近親就必須買下來,把土地保存在家族之內。耶三十二6—15是這項原則的一個具體例子。

    


    昔日路得就曾在這樣的打殺場上,請求波阿斯盡他作為近親的責任。

    那位近親以為他只需要負這個責任,便肯首應承(四4)。但波阿斯進而說出另一個責任,其實是要使他放棄權利︰「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四5)。那人便說︰「這樣……恐怕于我的產業有礙」(6節),他為了不致減少家業,唯有說「不能贖了」。如果他負起責任,他自己的房業便出問題。因為,若單為以利米勒贖地,他所出的錢,那塊贖來的地可以補償︰若要與路得生孩子,那孩子長大了以後,便會繼承以利米勒的那塊地,那人沒有能力承擔這個雙重的責任,所以自願把權利讓給波阿斯(四6)。預然,波阿斯有足夠的財富來負起那些責任。大衛的族譜內(四18—22),波阿斯被名為大衛的祖先,而不是以利米勒或瑪倫(路得的前夫)。波阿斯可能自己沒有兒子,他與路得所生的俄備得,雖然法律上是瑪倫的兒子,但同時也成為波阿斯實際的兒子和承繼人。因此,俄備得同時成為以利米勒和波阿斯的後嗣。

    文體及神學

    自從耿克爾發表了他那份基礎性的文章之後,學者大都同意路得記是一篇短篇小說,而且在風格與結構方面,都有很強的藝術性。故事情節由幾個故事開展,漸漸推到高潮和結語。故事有特定的目的,作者是希望利用故事來說出一個教訓,因此可比照約瑟的故事(創三十七、三十九至五十),以撒的婚姻(創二十四),猶大與他瑪(創三十八),及大衛的宮廷歷史(撒下九至二十)。這些綜合性的敘事文,與各種傳統搜集(如創十二至三十六章亞伯拉罕及雅各的故事)是極不相同的。這些敘述的文體,是優雅、詩化及節奏明快的散文︰故事兼具娛樂性和教育性,焦點是神在各人物的生命中,如何眷顧保守,讓讀者以期待的心情讀下去,而被故事潛移默化,希望參與那些人物的經驗,從而效法(或避免)故事中的人物和例子。

    路得記在這些短篇故事之中,可算是出色著作。作者文學修養極高,以靈巧的筆觸,豐富的娛樂性,也用最精簡的字句,描繪了那些偉大而可信的人物。在其中一個層面來說,這些人物就是故事的信息︰他們一起生活、互相愛護,表現了希伯來人的美德一一公義和貞節(sdaqa),以具體的生活,活現了神的約。故事里沒有惡人。俄珥巴雖然離開他的婆婆,但是拿俄米第二次求她離去她才這樣做︰那個近親十分樂意贖回土地,但因為自己的產業有限才不能娶路得為妻。從這些背景中,更突出了波阿斯那不常見的仁慈和忠誠;路得的信實與委身;以及拿俄米的堅毅與智慧。他們幾乎是「信實之愛」(hesed)的化身。故事的技巧如此高超,委實令人說不絕口。

    這故事另一個層面的意義,是大衛的族譜(四17下)。十八至二十二節的族譜明顯是後來加上去的,令作者的用意更為清晰。作者把平凡的人物、平凡的遭遇,放在更大的屬靈計劃之中,使故事原本的要旨向外伸展一一神的安排和眷顧,不止于一個家庭,它覆及整個國家︰為拿俄米所生的孩子,竟開展了神在大衛身上的計劃。就因為這一點,路得記便與聖經的主題(救贖歷史)扯上關系。更令人感到驚訝的是,作者在一些不必提及路得身世的地方,屢次提及她是一個「摩押女子」。

    雖然這一點似乎是頗具爭論性的,但無疑可用以抗衡偏狹的民族思想。作者希望見證一件事實一一神的慈愛,並非只限施予以色列︰其他舊約經卷(如約拿書)已經為此說過一些話。路得記告訴我們,大衛這個以色列理想的君主、彌賽亞的祖先,也是一個外邦女子的後裔。

    然而,路得記主要的目的,是表明神對這個家庭的眷顧和帶領。事實上,這故事最主要的演員是神︰拿俄米在一20的怨言,把這位幕後的演員引進故事之中︰

    「不要叫我拿俄米(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一20、21)

    神對這位在伯利恆哀訴的婦人施恩,「拿俄米得孩子了」(四17)。主角們的禱詞,令神施恩帶領的痕跡更為清晰︰二12,路得祈求神的祝福︰三10,波阿斯祈求神祝福路得︰拿俄米在二20突然重新燃起希望,向神禱告。這些祈禱,全都在結局時蒙應允。這卷書教導我們,神管理那些信他的人生命中的每一件事。一個計謀多多的老婦,和一個可愛的年輕女子,從一個小小的悲劇學會了從神那里取得平安(一9,三1)。

    路得記強調神在日常事件中工作,這一點與舊約大部份經卷不同。在路得記之中,沒有先知說「耶和華如此說」︰神的作為只匿藏在普通的事件之後。神「無所不在一一但卻完全隱藏在人的想像與計策背後,例如一個少女意外的一步和一個老婦冒險的計謀,也有神的美意」。作者突出了神眷顧世人的一個獨特的層面一一眷顧的隱藏性。他把神的帶領收藏在人日常的活動之內,因為他相信神的帶領本身是隱藏的。當然,不單單是路得記有這種絕對但隱藏的因果思想︰大衛的宮廷史(撒下九至二十)、約瑟的故事(創三十七,三十九至五十)及其他經文,同樣也強調神全面及不斷地控制世事——不是靠超自然的神怪方法,而是透過不能測透的自然事件以及人生各種際遇,來帶領他的子民。有時,神會直接介入人的處境中完成救贖計劃︰但路得記之中,神的作為是隱晦的,它隱藏在平凡人的平凡事之中。各人的生活是在他們的社會之中流動,鮮有超然的因素加插其間︰因為他們都相信神在背後帶領,他們的家庭得以保存,名字不致在以色列中涂抹——這平凡的小事絕不平凡︰因此,以色列才有偉大的君王大衛,世人才有比大衛更偉大的大衛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