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先知書 五、按組釋義 - 阿摩司書
3-阿摩司書作者︰阿摩司日期︰765-755B-C-地點︰提哥亞目的︰指出國內不仁義的妄為,道德的腐敗,宗教的死沉必招惹神的審判。主題︰預備迎見神。歷史背景︰阿摩司(意︰默示)是提哥亞(距耶路撒冷之南十二里)之牧人及修理桑樹者(7︰14)。他不是皇室、先知或祭司之後,而是普通的平民(「平信徒」);從他的職業可知他是貧苦之信徒。他在北國耶羅波安二世(782-753B-C-)與南國烏西雅(767-746B-C-)(故相通年代為765-755B-C-)時蒙召(與何西阿、約拿同時代)。他雖是南國人,唯主要的對象為北國(7︰14-15)。他事奉的中心處在伯特利(7︰10)、撒瑪利亞(3︰9-12;4︰1-3)及吉甲(4︰4;5︰4-5)。他勇不怕死的斥責國中之罪行,及預言以色列將被擄(7︰11),曾招惹惡祭司亞瑪謝之忌恨,向他施逼迫,在王前誣告他為叛徒,迫使他逃離歸回其家鄉提哥亞去(7︰12-13),在那里他把其默示著成其先知書。阿摩司事奉神的時代乃是國家內外太平的時代。北國在耶羅波安二世領導下成為興盛強國,南國在烏西雅朝政下也是一片升平的跡象,人民豐衣足食,不免陷下過分享受之弊病,物質主義至上,屬靈的響往冷淡,道德生活糜爛,毫無公道正義可談,強權奪理,貧富懸殊(3︰9-10;5;10-13)。阿摩司在他們中間以凜然不可犯的態度,赤裸裸將社會的黑幕揭露,並宣告公義的神必不坐視不管,必要討伐他們不仁不義、不忠不孝的罪孽。大綱︰一、八禍災(1-2)A-外邦國受罰(六禍災)=1-2上B-選民國受罰(二禍災)=2下二、三信息(3-6)A-責備現今的罪=3B-宣告過去的罪=4C-預言將來的罰=5-6三、五異象(7-9)A-蝗蟲象=7上B-火燒象=7中C-準繩象=7下D-夏果象=8E-祭壇象=9圖析禍災信息異象1-23-67-9對宣外國邦判對國選宣民判責今備的現罪宣去告的過罪預來言的將罰蝗蟲象火燒象準繩象夏果象祭壇象六審國判受猶大國以國色列辜恩負主崇像拜偶哀判嘆審審蝗判災如審火判災如審量判定已審成判熟已審命判定已2中2下7上7中7下1-2上2下345-6789審判之對象審判之因由審判之速臨摘要︰阿摩司的出生雖不是祭司或先知家族,然而神特選召他為他的代言人,因他雖無先知的教育,但常關心國家社會的道德狀況,為人的性格與靈性(如謙卑1︰14-15;聖潔、勇敢7︰10-17;忠心1︰5,8,15;愛心7︰1-6等等)均為上乘之傳道人。阿摩司書的要旨是指出以色列頑梗怙悛不改的罪行,故全是責備性的、嚴峻的、不徇人情的、雄壯的、公義的(參5︰24)。全書結構異常明顯及頗易記憶;共分三大段︰(1)八禍災(1-2章);(2)三信息(3-6章);(3)五異象(7-9章)。一、八禍災(1-2章)本書開啟即宣告八禍災,對象為全地的人,分(1)外邦國(六禍災)(1-2︰3);(2)選民國(2︰4-16)。八國受宣判之格式均乃詩的體裁,亦是諧音與諧義交替式的描述(原文)︰為一篇極精美挖空心思不可多得之文學佳構,其格式如下︰「——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我卻要——,我必——,這是耶和華所說的。」宣判的格式是全地性的,而以外邦六國先遭宣判居首,但神的選民亦不例外(參徒10︰34),因以色列是本書的中心對象,故作者記述其宣較長。這里所論的列國雖是以色列鄰近之邦,然而他們卻代表世上所有的邦國;神審判他們一而是因他們自己的罪行,另一面也是因他們對選民國的態度;茲把八禍災的信息歸納表述如下︰經文邦國為何何罰1:3-5亞蘭(大馬色)「打過基列」(以色列)火災與被擄1:6-8非利士(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擄選民給以東」火災1:9-10推羅「擄選民給以東」火災1:11-12以東趁機竊選民火災1:13-15亞捫殘害基列(以色列)火災與被擄2:1-3摩押殘害以東火災與殺戮2:4-5猶大壓棄神的訓誨與拜偶像火災2:6-16以色列無公義(2:6-7上),行邪淫(2:7下-8),反神僕(2:9-12)不能逃脫二、三信息(3-6章)阿摩司宣告列國與祖國的災禍後,跟著便釋放三篇極嚴歷責備性的信息(3-6章)。這些信息輔釋上文對選民國所宣告禍災的原因,而每篇均以「當耶和華」為首,也有各自獨立的主題︰A-責備現今的罪(3章)此篇信息專對會以色列現今的罪。他們現今的罪是辜負了在神前所領受的鴻恩,這主題可分為三段︰1-以色列之蒙恩(3︰1-2)在地上萬族中,神只「認識」以色列(3︰2),這種偉大的恩惠若沒有報答實是彌天大罪了。2-以色列之受罰(3︰3-8)作者先用七個問題(參「豈能」)引證一個原則︰「有因必有果」(注35),也是說神審判以色列並非無原因的;而第七問題「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麼」(3︰6b)可作全段之主旨了。3-以色列之毀滅(3︰9-15)此後作者直接宣告神將來審判以色列之方法和工具,乃是藉著外邦國的手追討以色列的罪。B-宣告過去的罪(4章)第二篇信息特針對以色列過去的罪。他們不但現在辜負主恩,過去也是一段崇偶的歷史。作者在這段中作五次「你們仍不歸向我」(4︰6,8,9,10,11)的警告,證述宣判罪刑之公平,這主題又可分三段︰1-不听神的話(4︰1-5)--此段專論他們在過去屢行不義(4︰1),表面敬虔(4︰4-5),實質敗壞,獻上有酵的祭,卻宣揚是甘心的祭(4︰5)。2-不理神的警告(4︰6-11)神在過去藉著天災向他們屢施警告,但他們仍無悔改之心。神曾藉(1)饑荒(4︰6);(2)旱災(4︰7-9);(3)瘟疫(4︰10);(4)城毀(4︰11)等警告他們,但他們毫無歸向神之心(參每件警示均以「你們仍不歸向我」為末)。3-不能逃脫的審判(4︰12-13)--基于上述之因,以色列所受的審判是不能逃脫的,他們當預備迎見那審判的神(4︰12)。C-預言將來的罪(5-6章)因以色列過去和現在的敗壞,他們將來的審判是必定的。作者已為他們作哀歌,把將要降下的刑罰喻作鐵定的事實,哀悼將來悲慘的結局。這哀歌可分三段,首段以四「尋求」為勸勉語(5︰1-17);次段以二「有禍了」為警告語(5︰18-6︰14)︰1-尋求的勸告(5;1-17)a-尋求宗教的真義(5︰4-5)b-尋求真神的憐憫(5︰6)c-尋求社會的公義(5︰7-13)d-尋求個人的為善(5︰14-17)這「四尋求」的勸勉指出在神施審判之前先給人機會悔改,悔改可回轉神的心意。2-有禍的宣告(5︰18-6︰14)a-虛假宗教生活的禍(5︰18-27)向百姓言。b-**荒宴生活的禍(6︰1-14)向元首言。這二篇「有禍了」的宣告是第三篇信息中的信息,再度指出以色列將來受審判之緣由是因(1)普通百姓的宗教生活都是虛假和表面化的,所以神極之憎惡(5︰18-23);他寧百姓顯公平和公義也不願目睹這虛偽的「宗**」式的生活(5︰24);因此,神的審判是必臨的(5︰27);(2)國家首領的日常生活都是荒宴淫逸,只顧自己的享受(6︰4-6a)恃強凌弱,貪污枉法,而不為人民的困苦著想(6︰6b),他們必先受神之審判(6︰7)。三、五異象(7-9章)由第7章開始,本書進入末段(7-9章)。此段以五異象為主題,這五異象均是視覺教材,旨在指出審判之速臨。A-蝗蟲之異象(7︰1-3)這異象之目的,是將蝗蟲破壞農作物的速度與程度喻作神審判降臨的迅速與歷害。當先知看到此異象之歷害時便向神求恩免這災禍,終得蒙听允。B-火燒之異象(7︰4-6)這異象指出神的審判如火燒之能力;先知見此禍之痛苦再求赦免之恩,又得听允。C-準繩之異象(7︰7-9)這異象指出神審判如人用準繩度量房屋早已量定,而度量之人是主自己(7︰7)。作者記第四異象前先記一段歷史插段(7︰10-17),此段歷史在這里的地位不可忽略。這段歷史記當時以色列大祭司亞瑪謝如何藐視神的先知阿摩司,說他以說預言為胡口(7︰12),把先知神聖的職分變成「職業化」,逼他離開(7︰13);故這段史事之目的是指出國家官式的拒絕阿摩司為神的代言人(注36)(參太12章猶太人官式的拒絕耶穌的國度),因此第四與第五的異象均是審判速臨的異象,而阿摩司也不再為他們求赦免之恩了。D-夏果之異象(8章)這異象指出他們之敗壞如夏天(成熟)的果子般,很快變環,故這里說明神審判已近眉前了。E-祭壇之異象(9章)在這異象中,阿摩司看到主站在祭壇邊施行審判,故此異象指出神所量定之審判在神的旨意中已命定,現已實施實行。從審判描述之可怕顯出神對他們之忿怒非同小可(9︰1-5),然而神不會完全滅絕他們,他必為自己的名留下余種(9︰8),也必將因審判而分散了的選民招聚回來(9︰9),再建立那「倒塌的帳幕」(9︰11;參徒15︰16),使他的選民能享受神的真福。******阿摩司雖不是一個「職業傳道者」,但他的信息特別有力和感人,這因為他有清楚蒙召的經驗,再輔加他隨時隨地留意學習事主,努力追求進步;一面關心時局,一面觀察社會民風,他的見識與學問都是從生活與工作得來的。另一方面他成為有力之傳道人乃因他是一個在密室內為民代禱的先知。他在人前的話雖刺耳扎心,不留情面,然而他常在神面前為國家同胞代禱,為罪人再三哀求;只有為他人迫切代禱的人始有資格去責備人(注36a)。阿摩司是廿世紀傳道人之良範,也是現代基督徒之鏡子。我們要責備人,我們責備的背後是否已付上代禱的代價;我們要傳神的信息,我們是否有阿摩司的追求與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