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內證
從內證方面看,決定一本書是否正典,一方面要看作者有無先知的身分或職分;一方面要看作者是否有西乃山的經歷(注13)。換言之,敬虔的猶太人視摩西(五經)為無上的權威,因為只有他曾親聆神要他記錄的啟示(參出17:14;27-28;24:4-7;民33:2;申31:9,22,24),故五經為正典,在猶太史內是毫無懷疑的,其後的君王與先知共認此點︰
大衛王上2:3
亞瑪謝王下14:6(代下25:4)
希西家王下18:6(代下30:16)
瑪拿西王下21:8(代下33:8)
約西亞王下23:25(代下34:14)
約沙法代下17:9
約哈斯代下23:18
此外,眾先知(經文過多不贅)也同樣承認。
摩西曾預這在他以後必有一真先知興起(申18:15-19),帶領全國信服真神,故凡有先知的職分(office)或恩賜(gift)的神人之文獻皆奉為正典。主耶穌既也承認舊約分為律法與先知兩大綱領(太5:17等),他也必承認非律法部分的經卷,也是我們今日俗稱非先知部分的書卷(如撒母耳記、約伯記、以斯拉記等),這等書主也稱它們為先知書,將之統歸于先知書範圍內(注14)。
小結︰先知固然指真先知,因為假先知在以色列內甚多(如巴蘭、巴力的先知),而考古學家亦供給(如馬列碑文?MariTablets?)資料,別的國家也有他們的先知。先知即神的代言人之意,故亞伯拉罕也稱為先知(創20:7)大衛亦是(徒2:30;尼12:24,36),祭司以西結亦是先知。神人是先知的另外一個名字,這種鑒別稱為先知的原則(PropheticPrinciple),在新約中俗稱為彼得的原則(Peter’sPrinciple),因彼得強調只有先知的身分(或恩賜,參來1:1)才能背負(原文真意,中譯作感動,參彼後1:21)神的話。
B、外證
從外證看,舊約三分法的書卷是神的正典有下列的支持︰
(1)七十士譯本(250B.C.)內記舊約的分法與現代分法相同,即39本(希伯來文22卷)。
(2)傳道經(便西拉智訓,117B.C.)所記與我們的一致。
(3)偽經(旁經、次經)的瑪喀比一書4:46;二書2:13等節引述舊約經典的範圍與今相同。
(4)猶太史家約瑟夫(90B.C.)在其答Apion?一書(1:8)中自稱我們猶太人的正典只有22卷。
(5)埃及猶太史家裴羅(Philo,C.20B.C.?40A.D.)在其著作中也引證舊約正典與今無異。
(6)主耶穌自己說的話成為舊約正典最大的明證(參路24:27,44;太23:35;約10:34-35等處)。
(7)主的門徒同樣使用及承證他們的經典。
(8)初期的教父如耶柔米(350A.D);俄利根(250);特土良(200);米利圖(170);伏西比烏(325)等共證上文不差。
(9)佔尼瓦(Jamnia,90)會議的討論,不是那些書卷應列入舊約正典里,而是那些書卷不該列入正典里,就顯出正典早已存在,而那正典就是初期教會或猶太教的正典。
(10)猶太遺傳巴巴拉聖卷集(BabaBathra,450)也引證舊約正典的範圍。
(11)死海古卷的發現更堅定現今正典的範圍與地位,所有舊約的書卷全數在死海古卷中出現,及定準正典的數目(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