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閱讀 第十七課 得救與儀式
    第十七課得救與儀式

    聖經明白的說,我們得救是因著信心以及神的恩典,而不是因為我們外在的行為。若是強調一定要有某些外在的行為,否則不能得救,那麼便是極端,不合聖經的教導了。

    一.對禱告不正確的觀念與教導

    (一)禱告時若因痛悔自己的罪,情不自禁而捶胸頓足,痛哭流涕,自然是無可厚非。但若每次禱告必定哀號痛哭,那就是走入極端了,或者有人要別人也同他一起捶胸頓足,那更是極端了。

    (二)有人以為若非流淚痛悔,哀哭大叫的禱告,則罪不得赦免。這完全不合聖經的教訓。聖經中幾位罪得赦免的人,如稅吏撒該,十字架上的強盜,外邦人哥尼流等人,還有其他許多的例子,他們認罪悔改,罪得赦免時都沒有痛哭流涕,呼天搶地的。這就是最佳的明證。

    二.認罪

    我們把認罪分成兩方面來看︰

    (一)向神開口承認,一件一件的承認,讓神的兒子基督耶穌的寶血洗淨一切的罪。

    (二)向人認罪。得罪人的要向人認罪,要向所得罪的人認罪,這倒不一定要當眾承認,只要順著聖靈的引導,真心的悔改認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一切的罪,洗淨一切的不義。認罪悔改若是真誠,一次徹底對付就足夠了,神必赦免。神不要我們為了同一件事,反復認罪不停。

    三.洗禮

    (一)洗禮是表明我們認罪悔改,見證我們與主耶穌同死、同埋葬、同復活,成為罪上死了,活出新生的樣式,成為神的兒女。

    (二)不論是浸水禮或點水禮都一樣是洗禮,都同樣表明了成為神的兒女。因此若可浸禮就受浸禮,若只可用點水禮就行點水禮,不可在這事上有爭議。

    四.聖餐

    (一)聖餐是主所設立的,為要記念主被釘十架,舍了身,流了寶血,除去世人的罪。餅和杯是表明主的身體和寶血,我們就照主的吩咐如此行,記念主。

    (二)聖餐應當經常舉行,但至于多久一次則無關緊要,或每星期一次,或每月一次皆可,不可因此起爭論,只有明白聖餐的意義才是最重要。

    無論是禱告、洗禮、聖餐,都應當以心靈和誠實來領受,而不可只注重外在的儀文。“神是靈,所以拜他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四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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