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人能夠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嗎?
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此之上他們還添加了額外的工作。索西奴派的回答也是肯定的。我們的回答與他們相反,是否定的。
首先,很多經文明確地證明了這一點。“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詩19︰12);“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箴20︰9);“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3︰2);“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約壹1︰8)。在這些經文中,聖徒們既是在說上帝的子民,也是在說他們自己,他們宣告說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恰恰相反,所有的人每天都在犯罪。
規避性主張︰因著謙卑,聖徒們在這些經文里運用了夸張的修辭方式,他們實際上說的是不當計算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小罪和過失。或者聖徒們是在用這樣的方式談論那些尚未歸正的人 他們當時以這些人為典型 以及人們的通常情形。然而,這既非表明人不可能是完全的,也非表明很多人都不是完全的。
回答︰第一,這些話只不過是謊言而已;這是在自說自話。然而,經文本身責備了這些話。罪就是罪,無論它是大罪,還是小罪,都是罪。犯了一條的就是犯了眾條;聖經中沒有提到過可以不計算的罪。
第二,聖徒們的經歷可以證明沒有人是完全的。假如有人能夠在今生達于完全,那麼這些完全人一定是挪亞、亞伯拉罕、約伯、大衛、以賽亞、耶利米、保羅、雅各、彼得、約翰。但是,他們並不是完全的,因為他們的過錯都記載在聖經里。誰敢高舉自己勝過這些聖潔的人呢?假如天主教會中有人達到完全,那麼羅馬教皇、紅衣主教、和主教們應該是完全的。然而,假如他們是完全的,那麼他們就不該再進行告解,人們也不應該再為他們作彌撒 因為他們假如這樣做,就是在宣告自己不是完全的。
第三,即使在他們當中最優秀的人身上,也存在肉體和心靈之間激烈的爭戰,這就證明沒有人是完全的。“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羅7︰23-24);“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5︰17)。凡是有爭戰的地方,就有交戰的雙方︰此處的雙方是肉體和心靈。只要肉體存在,就不會有完全。
第四,我們必須每天禱告,祈求罪得赦免,這證明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人必須每日禱告主禱文中的每一個祈求 即使不是用的同樣的詞匯,禱告的內容也是相同的。人必須每日免人的債,天天為日用的飲食禱告,也應該每天禱告說︰“免了我們的債。”既然這是人每日必做的事情,這就說明人每天都犯罪。當罪不再存在時,人才可以停止禱告祈求罪得赦免。
異議#1︰聖經中提到很多人是完全的。“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林前2︰6);“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腓3︰15);“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糧”(來5︰14)。除此之外,聖經中還說到這些人為我們樹立了完全的榜樣,比如︰挪亞(創6︰9),約伯(伯1︰1),大衛(詩119︰10),希西家(賽38︰3),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路1︰6)。
回答︰(1)很顯然,剛才所提到的這些人並不是在每一方面都很完美無缺,因為聖經中記載了他們每一個人的罪,所以我們必須明白這里所說的完全指的是他們的正直。
(2)有一種部分性的完全,所表達的是人在一切事情上都很正直,這是不正直和假冒偽善的反面。我們應該承認存在這樣一種完全 是的,不具備這種德行的人就不是信徒,因為這是新造的人(林後5︰17),是上帝的性情(彼後5︰17)。但是,沒有人能夠在今生達到百分之百的完全。他們所舉的例子本身就證明了這一點。
(3)有一種完全是相對于其他沒有如此顯著長進的人而言的。比如父老們相對與少年人和小子們而言更完全(約壹2︰13)。在所引用的經文中,使徒們談到的就是這樣的人。
異議#2︰基督的軛是容易的,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30);“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3)。因此我們可以推論說人很容易達到完全。
回答︰(1)對于一個成人來說很輕的東西,對于一個小孩子來說卻誠然是很重的,他可能沒有能力拿動這個東西。在墮落之前對于亞當來說很容易的事情,在墮落之後他卻沒有能力做到。
(2)律法本身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人原本不是不可能全守律法。然而,是人自己給自己帶來了困難,是人使自己陷入一種軟弱無能的狀態之中。
(3)從敬虔之人對律法的渴望和愛慕這個角度來說,律法是容易遵守的。他們不是被迫遵行律法;相反,他們為上帝命令他們做一些事情以及自己有特權侍奉上帝而感到喜樂。律法是他們的喜樂,他們心中的歡喜,他們的頌歌(詩119)。凡是人歡歡喜喜去做的事情,就不是難做的事情,盡管他不能做得很完全。
(4)對于信徒來說,律法並不是行為之約的條件,也不是附帶著咒詛的警告,而是一個愛的準則。所以,律法對他們來說不是困難的、沉重的、憂愁的,而是容易的、愉快的,盡管他們在一切事情上都做得不夠完全。
異議#3︰上帝命令我們要完全,所以我們也一定能夠達到完全,因為上帝不可能命令我們去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回答︰(1)上帝命令所有的人都要完全,那麼如此說來,所有尚未歸正的人都有能力完全遵守律法,事實並非如此;然而,我們的對手不可能承認這一點。
(2)上帝起初創造的人是完美的,所以他可以命令人要完全,盡管人因著自己的愚昧、邪惡和軟弱使自己陷入一種無能的狀態中。
(3)完全是擺在人面前的目標。上帝鼓勵自己的孩子向著這個目標努力前進。盡自己的最大努力接近這個目標的人處于最好的狀態之中。然而這並非表明人在今生能夠達到這種最高量度的完全。一個敬虔之人肯定能夠達到他所追求的完全 然而,並不是在今生,而是在來生。他現在就像保羅所說所做的那樣︰“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耶穌所要我得的”(腓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