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阿摩司書
  【172亞文平原、伯伊甸、吉珥究竟是何地方?——摩一5】答︰  1.亞文--意即無有,系屬于以色列國的北境。亞文平原直譯是偶像谷,就是利巴嫩山腳下的平原,中有巴力大廟,廟的四圍都有城牆環繞,為拜太陽神的中心點。但其地究竟是在何處,卻有不同的意見。史密夫教授G.A.Smith認為它是巴爾貝克Baalbek;有人則認為它就是指著大馬色的本身,是那寬廣肥沃的綠洲;此外,埃及國中,亦有此名(結卅17)。

  2.伯伊甸--意即平原之家,即伊甸屋,亦名伊甸,乃為米所波大米之一境,在幼發拉底河中部,有一個地方稱為畢塔底尼Bitadinil,即亞述語的伊甸屋。有些聖經學者認為伯伊甸是指著這個地方,但看此處的上下文,應該是指大馬色地區內的某處,或指此區的一個村子;甚至今日的大馬色,仍舊是阿拉伯世界的樂園地呢!

  3.吉甲--意即要塞,其地點不明,拉丁通俗譯本作古利奈。惟根據本書的記載,它是屬于巴比倫東南的一地,是亞蘭族人的發祥地(摩九7)。先知阿摩司曾預言亞蘭人,他們到了日子必被亞述擄回原籍地去(摩一5)。這話應驗在主前七四五年亞述王提革拉昆列色年間(王下十五29,十六9)。

  【173推羅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為何約?——摩一9】答︰  在聖經中有許多地方論到立約的事,如神與君王,或與百姓的立約;有君王與君王,或與百姓的立約;有族人與族人,或與親屬的立約;其內容與性質雖各有不同,但總是以在神面前由誓約為互相信守的憑據;若有背棄盟約的,必要受到不利的報應(參箴二17,18,結十六59)。在這里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9)推羅代表整個腓尼基人,正如迦薩代表整個非利士人(8),他們的罪乃是出賣奴隸,和忘記弟兄的盟約。奴隸的買賣不僅是在非利士流行,在腓尼基也是一樣。此處所謂弟兄的盟約,沒有說明它的內容何所指,我們很難了解。不過根據推羅一地,或者是指推羅王希蘭與所羅門王所立的約而言(王上五12,九13),也許是指較後所立的一種盟約。推羅因犯雙重之罪,神要降下火的刑罰,來燒滅其中的宮殿(摩一10),亦即是戰爭的興起。推羅先是被亞述人所滅,後來又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亡,繼之希臘亞力山大帝攻克了它,把其中的三萬居民出賣為奴隸,這真是罪有應得的報應呢!

  【174以色列他為銀子賣了義人,所指的為何等人?——摩二6】答︰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6)觀以色列人所犯的罪,比起其他任何國家所犯的罪更多。他們著先的罪是關于奴僕的事,他們為了貪得銀子出賣了義人,這是摩西律法所沒有的例子。在律法上僅準許一個窮人出賣自己為奴,但主人仍然不可叫他像奴僕,待他服事主人期滿,還要得釋放,任他自由的出去(利廿五39,申十五12),並且不準許出賣一個無之還債的債戶。此處所謂的義人,大概就是指這一等人而論的(參王下四1,尼五5,8)。再者,為了一雙鞋子,使貧窮人被出賣了,又是違反律法中濟貧的原則(申十五7-11)。他們把窮人廉價出售,豈不又是一頂貪心罪?富人貪得無厭,甚至「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摩二7)。這窮人一詞的希伯來文Ebyon,就是軟弱、垂頭棄氣、消瘦的意思。撒一把灰在自己頭上,表示他的愁苦,在那些貪婪的地主看來,甚至連這一點灰也垂涎欲滴。除此而外,再加上他們在聖所行淫;在壇旁鋪上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偶像廟中放縱惡行(摩二8,12上)。以色列人屢次犯罪行惡,違背了他們的律法,得罪神,豈不就是成為惡人,受到神的刑罰麼!而那些受盡欺壓被任意出賣的貧窮者,一無所有,一無所能,豈不就是此處所說的義人麼!

  【175巴珊在何地?巴珊母牛當听我的話,何意?——摩四1】答︰  巴珊--意即多產的,系位于約但河東極北之地,南自基列(參41題),北至黑門山(參81題),富有森林,土地肥沃,橡樹尤為著名;且多草場,盛產牛羊牲畜(申卅二14,結卅九18)。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的時候,這城的王噩率領眾軍民頑抗,盡被殲滅,失去一切牲畜財物,及六十座堅固高城(民廿一33-35,申三4-14)。分地的時候,此地給與瑪拿西半支派(書十三29-31,申三13)。瑪拿西人稱巴珊為哈倭特睚珥(意即睚珥之鄉,申三14),現今成了荒墟;在此地牧放牲畜的,只有亞拉伯人。

  先知阿摩司在這里說到︰「你們住撒瑪利亞山如巴珊母牛的阿,當听我的話。你們欺負貧寒的,壓碎窮乏的,對家主說,拿酒來,我們喝罷。」(1)。經文以巴珊的健母牛及肥畜喻惡人的力大與貪婪(參詩廿二12,結卅九18)。此處開宗明義,嚴厲地斥責撒瑪利亞的貴婦們,譏刺她們如肥胖光滑的巴珊母牛,只求自己富裕,貪得無厭,她們所關懷的,只是自己安舒的生活,奢華宴樂,悠閑懶惰,恣意欺壓貧寒窮乏之人,坐亨其成,不勞而獲,攫取更多的飲食,害人害己。當主的日子快到了,則她們必定要被人用鉤子鉤去(摩四2)。據說在亞述的紀念碑上所描繪的俘虜們,乃是用鉤子鉤住她們的嘴拖著走的。可知這種鉤子的刑罰就是指被擄而言,他們所受的懲罰是罪有應得的報應。

  【176以色列民何以是**?跌倒不得再起,何意?——摩五2】答︰  先知阿摩司說︰「以色列民跌倒,不得再起,躺在地上,無人攙扶。」中有小字︰「民原文作**」,其他中文譯本多照原文直譯為「**」,如文理本譯作「以色列族之**,一蹶不能復起」。此處的「民」字乃為意譯。首先要明白本章1至27節,是先知所作的一則短篇哀歌,預示以色列民跌倒後悲慘的結果。先知預言北方的敵軍將臨,擄掠人民,所以先知哀告以色列人,須即悔改歸向真神。不然,整個以色列民,不僅主被粉碎,而且被遺棄,不能再起來,因為無人來幫助攙扶他們(參116及139題)。

  【177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陳的一語何意?——摩五7】答︰  茵陳是一種惡臭與含有膽汁的植物,其汁極苦,有毒不可入口,其睫葉可以做藥。聖經所謂茵陳,乃屬艾科的植物。就吾人所知者,其種類繁多,已有一百八十種,在巴勒斯坦亦有此種植物。「茵陳」通常用作「苦」的同義字(申廿九18,啟八11)。先知在此哀歌中,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陳,將公義丟棄于地的。」(摩五7)即指他們的一般百姓而言,他們所犯的罪是恨惡那些以正直話責備人的人,例如長老和先知(賽廿九21);且又壓榨平民,掠奪糧食,建造華屋,苦待義人,收受賄賂,並勾結腐敗貪污的法官,屈枉窮乏人(摩五10-13)。這樣他們的罪過何等多,罪惡何等大,使公義變成了如同惡臭與苦膽的茵陳一樣,將神的公義也丟棄不行了,而所帶來的苦毒與禍患,也是難以言喻的。

  【178撒瑪利亞的牛犢何以是罪呢?——摩八14】答︰  「那指著撒瑪利亞牛犢起誓的」(14上)。在這「牛犢」二字下有小字︰「原文作罪」。此處的罪字,其原文音為亞示瑪Ashimah,如呂振中譯作「那些指著撒瑪利亞的亞示瑪女神來起誓的」。這亞示瑪原是亞述王撒縵以色使哈馬人(位于黑門山之北,書十三5)徙居撒瑪利亞時,所帶來崇奉的女神(王下十七30)。同時亞示瑪也解作自覺有罪或罪的責罰。又因當時撒瑪利亞主要崇拜的偶像是金牛犢,那就是指著耶羅波安王所鑄造的金牛犢起誓(王上十二28-32),如文理本譯作「撒瑪利亞之民事奉牛犢,而犯罪愆」。所以牛犢的含意就是罪。無論何人指著這牛犢,或指著「別示巴的神道起誓,這些人都必僕倒,永不再起來。」(摩八1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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