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課 神跡奇事的定義、目的
    神的所作所為,其實就是神跡,都有神奇性;而我們講的神跡奇事,是就我們已有的知識、居住環境,現存的自然律說的。一位學者認為︰「神跡是一種看得見的狀況,這狀況不能用大自然的現象或事情的自然結果來解釋,它太不平凡,以致叫人驚訝,而這種狀況起源于為了好或壞的目標,對大自然所施的特殊能力。」

    「神跡」比較強調目的,如耶穌行神跡是為了證明他是神所差來的救主;「奇事」比較強調性質,說明事情的奇妙。「異能」則強調源頭,說明事件是從超自然來源發起的。

    一.自然界中的神跡

    由最大的宇宙,到最小的原子,都可以看見神的奇妙作為。從自然的定律中,我們也能明白神的智能。正因神所定的自然律本身包含豐富的智能,故神不願輕易破壞它,于是我們很少看到自然定律不能解釋的狀況。

    隨著科學的進步,很多神跡漸漸能用自然律解釋了。但這還是算神跡,因這些特殊狀況所發生的時間、地點都絕非純粹巧合的,顯然是神的手干預了這事,叫我們更加信服他,這就是神跡。

    故廣義的神跡包含了神所定的奇妙自然律,我們所講通常是指狹義的神跡,未必不合自然律,只不過按常理來說,發生的可能性小到一個令人感到驚奇的地步。

    二.超乎自然的神跡

    (一)精神領域的超自然神跡

    很多人在初信主的一剎那,忽然覺得一切人生觀、價值觀,甚至待人處事的態度都改變了,我們都知道這種改變不是由自己發動,而是由超然的力量所引發,故環境雖沒改變,但人卻莫明奇妙地改變了,這就是神跡。在路十九1-10記載了稅吏得救的事,當他接待主的那一刻,在價值觀上有了重大的改變,他不再貪圖世上的富貴,甘願把自己所擁有的財富,加倍的償還及分給窮人,這種神跡是宜接的影響人的精神心靈的。

    (二)物質領域的超自然神跡

    這類神跡在聖經中記載了二個來源,分別是神和魔鬼。

    1.魔鬼所行的神跡

    在出埃及記記載了摩西把手杖變為蛇的時候,懂得法術的人亦把手杖變出蛇來,但摩西的蛇把他們的蛇吞掉了。把杖變為蛇是超自然的能力,但術士的能力卻是從魔鬼來的。

    主亦提過,在世界的末期,會有假基督、假先知要起來、顯大神跡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但我們不要因此排斥神跡,畢竟神也要信徒適當地用神跡實所傳的道。

    2.神自己行的神跡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期間,神不斷降下嗎哪給以色列二百萬人吃;在新約時代主也到處醫病趕鬼,這都是神自己行的神跡。

    有時,神亦會透過人來行神跡,如先知以利沙曾叫一個婦人的兒子從死死里復活;主的門徒彼得、約翰也曾奉主的名叫一個瘸腿的人起來行走。而他們行神跡的能力,都是來自神自己。

    三、施行神跡的目的

    (一)讓更多人相信

    在約廿30-31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是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在可十六20「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跡隨著,證實所傳的道。」故神跡的第一個目的就是叫人因神跡而相信耶穌。

    (二)神要人更加信服他

    在約二11「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羅十五18亦說「用神跡奇事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的確很多人因為見神跡就全心信靠神。但這並不是神叫人信主的最常用方法,他總希望他的兒女們努力傳福音而使人得救。

    (三)作為審判的依據

    林後十二12「藉著神跡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神跡亦可用作分辨人是否是真使徒,是否受神的差遣去建立教會的人。

    四.有關神跡的兩個要點

    (一)林前十二10-11︰「又叫一人能行異能」「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故行神跡是一種恩賜,全操縱在神的手,在需要的時候,他總樂意彰顯出能力來的。

    (二)在太七22、23說明了行神跡必須有神的認可。經文中「認識」就是「認可」的意思。神為了實真道,會讓一些神跡產生,但這不表示會行神跡的人一定蒙神悅納,人要討神喜歡,必須要在神面前有正確的態度。神跡最終的目的是叫神得榮耀,若我們能仰望神的能力,必能在生活中多經歷到一切合自律、或超自然律、心靈及物質方面的各種神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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