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怎樣講見證
    (1)若有條理地預備好自己的見證,人能更易明白。在聖靈的帶領下,有次序地準備好個人的見證,可在任何場合見證主,榮耀神,領人歸向基督。

    可用簡潔動人的話,將基督介紹給人,並使人知道怎樣親自認識接受基督。

    (2)一篇簡潔由心而發的見證是有極大的感動力的,因此必須在這方面下功夫。

    (3)你當求神賜智能給你預備見證(雅一5-6)。

    (4)根據以下三點大綱寫見證︰

    1.認識主以前的情況;

    2.怎樣認識了基督;

    3.接受基督以後,使你有何改變,有何不同。

    (5)如果你是年幼時信了主,可多著重寫第3點。

    (6)談話時以風趣動人的話語作開始,挑起人的興趣。

    (7)中間引用的事實必須親切、突出、令人回味,與日常的生活有關,結尾要完善。

    (8)講的內容要能挑起人心里的需要,產生共鳴,使人覺得他們與你的過去和現在的經歷有連系。

    (9)詳細(以清楚的大小事實為根據,但勿講無關痛癢之細節)但不嘮叨,以能引起興趣為原則。

    (10)必須引用神的話,但不可過多,若將聖經翻來翻去,又讀經文第幾章幾節,會叫人分心、煩亂,只需將最緊要的經節讀出來便可。

    (11)參考別人怎樣說他的見證,體會哪些事特別能感動人、有趣味和應該講出來,不斷改善自己講見證的方法和揀選合適的內容。

    (12)強調你接受主之後的改變,說明基督怎樣進入你的生命。

    (13)見證不必強要與眾不同,只要有興趣、真誠,從心發出便可,切勿夸張。

    (14)不要抽象或籠統,要具體,「有骨有肉」,講你自己有所感受的,才能使人也有感受。

    (15)有你個人的特點、味道與感受,不要盲跟別人作見證的方法,你自己的經歷是怎樣的便怎樣說。

    (16)並不是我們今日毫無困難、軟弱才作見證,主並未應許消除我們一切苦難;但我們在試煉中可過著有平安和勝利向前的生活。講見證不需要給人覺得我們信主後事事一帆風順,毫無患難(約十六33)。

    (17)見證的內容從頭到尾都應該是積極的,而非消極的,若一直強調信主後不能與人同流合污,不能做這,不能做那,就不是積極地使人認識主寶貴的見證。

    (18)是為主作見證,不是講自己的生平,所講的應使人體會主的作為,認識主的實在、主的愛顧和能力。

    (19)應避免的事情︰

    1.避免講任何批評或消極的話。

    2.避免用一般人听不明的屬靈名詞,如交通、靈修等。若必要用,必須解釋。

    3.避免呆板、千篇一律、嘮叨;用活潑生動的言詞。

    4.避免講道說教方式,我們是作見證,非演說,話語要自然,要用日常用語和談話口氣,要像與朋友談話一樣。

    5.避免聲音太低,要使人容易听到。

    見證草稿︰

    1.接受基督之前,我的思想和生活狀況;

    2.我怎樣接受基督;

    3.接受基督之後,我的改變;

    4.結論與適合之經文。

    附︰若所寫的見證是為刊印給未信的人,可用較新鮮或與非基督徒經歷有關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