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講基礎的福音真理之次序︰
(1)神的存在和 主要的屬性;
(2)罪的工價、後果和影響;
(3)基督和 釘十架與復活。
【(1)神的存在和 主要的屬性(羅一19-20、來十一6)】
第一,要講出神的存在、神對人的關心、神的愛和能力。例如路加福音十五章講到慈父與浪子的比喻,其中描述神的愛、赦免和人的悔改相當仔細、生動和感人。也要講到神是統管萬有神,是公義、聖潔的,宇宙中不但有自然律,更有神統治的道德律。
證明神的存在,不一定要作理智上詳細的解釋,這要看是向哪一種人而定。一般人多半是相信有神的,講時只需提出一些有力的證據便足夠,因為不少證據是駁不倒的。並且不少人雖口說沒有神,其實他心里的直覺卻覺得冥冥中確是有神。你單講到神听禱告的事,就已可同時顯明神的存在、神的愛和能力了。所以傳福音時,毋須搬出整套長篇冷硬的理論。所講的一切真理應帶著溫暖和光輝,並夾雜著親切動人的經歷。講的時候,重要的是帶著無私單純的愛心,並絕對真誠,沒有夸大、吹牛。
對一些真誠而在理智上有疑難的人,你可以出各方面的辯證,詳細向他解釋。我們不是迷信,在真有需要時,我們應該辯明真理。這類的辯證可參考我們出版的書刊。
【(2)罪的工價、後果和影響(羅三23、六23)】
第二點要講出罪的後果和罪的可怕、可憎。
罪是什麼?就是自私、違背良心、違背公義與良善、違背神的心態;罪是不肯走光明、良善、愛神愛人、聖潔的道路;罪是繼續要犯罪,不肯接納主的拯救。
對自己方面,罪的後果有︰
1.身體衰敗、不安,疾病帶來的痛苦;
2.良心受責備的痛苦;
3.心靈情緒痛苦、混亂不安、虛空;
4.品格越來越差,帶來多方面的損害;
5.最可怕的是與神隔絕(賽五十九2),罪阻礙神各樣恩愛、福樂與能力臨到自己身上;
6.永刑(因神是公義、聖潔的, 必審判,參看來九27、詩九17、啟廿一8、啟廿15、帖後一7-9)。
對神對人方面,罪的後果是︰使神使人受苦、被侮辱和被毀傷。
罪會帶來無窮不止的痛苦;罪會蔓延並有深遠的影響。
犯罪最不合理,自私可惡,傷害神、人、自己,當受審判、制裁。
(這一點可參閱《給全球的信息》,在此不贅述)
【(3)基督和 釘十架及 的復活】
你必須讓他知道主耶穌同時是神是人,是神所定、所預言、所悅納的救主(提前二5、林前十五3-5、路十九10)。
讓他知道這實在是神的救法,主耶穌真是那位救主。
你可以講到︰
聖經上約有300個預言應驗在主身上;
主為何來到世上(羅五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