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教會是怎樣形成的,根據什麼原則,包含那些性質,是必須清楚認識的,尤其是作為神的工人,不認識這些原則,不明白有關真理,會將教會引入歧途,不合神的旨意,後果是極其嚴重的。摩西在造帳幕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來八5)我們新約工人建造神的真會幕,更當謹慎,絕不可輕忽隨意。
一、被召出來
教會一詞,在原文有被召出來聚集的意思,聖經也明提到教會使被神所召的人,聚在一起,猶如以色列人從埃及被召出來聚集成為神的會眾(何十一1)。新約信徒都是神所召的(徒二39;羅八28、30,九24;林前一2;弗四1;帖前四7;彼前一15)。這召稱為恩召、聖召、天召(弗一1、8;提後一9;來三1)。乃是如同亞伯拉罕一樣。將我們從世界、肉體,天然之中召出來,召我們進神的國,得他永遠的榮耀(帖前二12;彼前五10;帖後二14)。也就是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的光明(彼前二9),但願神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我們,使我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我們心中的眼楮,使我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弗一17-18),並叫我們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
教會既是被召出來的人,就不能再回到世俗中去,與世人毫無分別,好象以色列人不能再回到埃及去一樣,神叫他們經過紅海就是斷了他們的歸路,照樣,教會也應當是經過與主同死同復活的人,這是在受浸時就表明了的(羅六3-4)。所以教會里的人都應當是受過浸的人。受浸是進入教會的門徑(林前十2),是屬靈天道路的起點(約三5)。這不是指只有外表的形式,也是有屬靈的事實,許多人信主許久,卻未受洗是不應該的,我們看到五旬節那天,那些真正悔改信主的人,當天就受了洗(徒二37-41)。埃提阿伯的太監,在哥尼流家中信主的人,和腓立比的禁卒都是立刻就受了洗(徒八36,十47,十六31、33),亞拿尼亞對保羅說,現在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16)。不過當日那些人立刻受洗,是因福音傳得清楚,聖靈的感動有力,听的人悔改真實,相信的心非常堅固,而現今對那些不夠清楚蒙恩,沒有徹底覺悟,不肯認罪悔改的人,受洗應該等一等,不可急促行事(提前五22)。
已經蒙召受洗的人,就是手已扶犁主跟從主的人,不能再向後看,免得變成一根鹽柱,也不配進神的國(路九62;創十九26)。全教會更不可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民十四4;申十七16)。今天的確有教會的領袖領信徒回到世俗中去,重新作法老的奴僕,只願坐在肉鍋旁,吃得飽足(出二十3;民十一4-5)。有的教會完全世俗化,甚至在教堂里吃喝跳舞,搞社交活動,成為作買賣的地方,讓信徒與世人混雜、相交、竟無分別(民廿五1-3;書九15,十五63;拉九12;尼十三1-3、23-30)。在新約里聖經有明顯的教訓,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信的和不信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林後六14-18)。這就是說,教會應當從世俗中分別出來,一同蒙召向著神所指示的地方去。
二、歸主名下
名是代表一個人,代表一個人的品格、性情、地位、願望,以及全人的各方面(創十七5,卅三28;出卅三12,卅五30)。神也非常重視他的名(出三15,九18,二十24;申廿八59;王上九3,十一26;詩八1,四五10;太六9)。新約里對于主耶穌的名也極為重視(太一21;約十四26,二十31;徒三16;腓二9)。我們得救、赦罪、重生,作神的兒女,都是因著主的名(約一12,廿31;徒四12,十43,十九5;羅十13;約壹二12)。信徒稱為求告信奉主名的人(林前一2;提後二19;來十三15;雅二7)。我們受洗就是奉主耶穌的名,並歸入他的名下(徒十48,十九5;太廿八20),表明完全屬乎他,好象一個妻子歸到丈夫的名下一樣。
以色列人是歸于神名下的人(代下七14;詩一一五1,十五16;但九19),是神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所作成的,所造作的(賽四三7)。可惜以色列人沒有榮耀神,竟使神的名因他們受蒙羞(賽五二5;耶卅四16;結二十39;瑪一12;羅二24)。教會是歸主名下的,更當叫主的名得榮耀。可惜,教會不是完全歸主的名下,有的在主名以外,別有所屬所歸。在基督之外,立了許多名目,起了許多名稱,叫作某某會。這不但是**了基督的身體,也是沾污了元首,將羔羊的妻冠在別的人、事、物的名下,雖然許多會別的來歷,名稱的起源,用意是好的,但總是在基督以外,屬一個更小的範圍,分別屬于其他所形成的公會派別。不包括所有神的兒女,常是限于和本會的人相交,而與別會的人有有隔膜。只有與本會更為親密,幾乎與別會的人毫無關系,其實都是屬于一個教會,都是基督身上的肢體,應當保守主里面的交通,主名下的合一。所以應當取消,除掉在基督名字以外的所有名稱,惟獨歸主名下。
主耶穌說:“無論在那里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里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我們既然靠主的名得救,成為歸主名下的人,主將他的名賜給我們,我們一切都該奉他的名,無論是說話、行事、禱告、講道、醫病、趕鬼(可十六17;路廿四47;約十四23;徒四18;西三17;帖後三6),都是奉主的名而行的,教會的聚會更要奉主的名,以別的名義召集的聚會,不能算是教會的聚會,主也沒有應許在他們中間,那些聚會可能也有好的目的和內容,但不是以主的名為提和界限,也不是專為讓主的名得榮耀,不是以主自己為中心。這些聚會不是站在教會的地位上,比主的名範圍小,另以別的名為前提,都是不對的。
若是奉主的名聚會,則不論人數多少,甚至只有兩三人,他們不是為著彼此是朋友,因合得來、感情好、可交通。而是單純集在主的名下,讓主居首位,尊主為大,將各人的目的、願望、興趣、特點都排除在外,讓主的靈在其中運行,讓主的旨意得以通行,讓主有所得著,這樣,才是奉主的名聚會。那些小範圍,小圈子的聚會不是不能有,乃是由于受客觀條件的限制,而不應該是一種排他性的組織,由于不了解、不方便,不可能容納更多的人,而不是硬性限制、規定條件,不準主內的人參加。有時為著工作或屬靈的追求是可以有少數人聚集在一起,一同事奉,禱告、查經、唱詩、勸戒(徒十三1-3,十七11;弗五18-19;西三16;瑪三16)。
教會可以沒有金銀、只要有主的名夠了(徒三5),甚至能作比主更大的事,就是因為能奉主的名無論求什麼,他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十四12-14,十六24)。
三、成為一體
以信徒各人來說,都是神的兒女(約一12;羅八14-16;加三20),但以信徒團體來說,乃是成為教會。教會的形成不是由于人為的組織將眾人聯在一起的,乃是因在基督里,受聖靈的洗而合成一體的(羅十二5;林前十二13),這不僅是外面成為一群(約十16),更是里面合而為一(約十七22-23)。不僅在地位上,猶太人和外邦人,因著拆毀了中間的牆,藉著主的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弗二3-16)。也就是外邦人在基督里,藉著福音,得以同惟後嗣,同惟一體,同蒙應許(弗三6)。而且在實際上,因著受洗歸入基督,而披戴基督,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加三27-28)。可以說全體信徒合在一起成為一個新人(弗二15)。這新人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自主的、為奴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三10-11)。
教會既然蒙召在基督里歸為一體,就排除了各種屬世、肉體、人為、天然的界限,不能以文化程度、種族膚色,社會地位等為劃分的理由、獨立的藉口。不但表面上不當有這些區分和界限,教會內部也應當聯合溶化為一體,而不是格格不入,互相猜忌,彼此不合。如果把世界、肉體、天然的東西帶到教會里面來,是無法相合的。因此神有意思地使那些蒙召的人,“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貴的也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夸,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26-30)
所以歸為一體不是另外成為一個團體,乃是成為基督的身體,讓基督為首,所有信徒都是他身上的肢體,應當互相聯絡,也要彼此配搭(羅十二5;林前十二24)。這是神的安排和聖靈的恩賜(林前十二11、18、28;羅十二6),不過各人也應當知道自己有什麼恩賜,在身體上有那樣肢體的功用。如果要真的能聯絡得合適,使百節各按各職,能顯出個體的功用,還需要有一番工作。那就是主的工人所要作的成全聖徒的工作,才能使他們各盡其職,而且要帶領全教會與元首基督有緊密的聯合(弗四11-16;西二19)。
不過聖經沒有講到教會對信徒有硬性的搭配,工人也不能隨意安排,這是神的事,是元首借聖靈運行的結果,教會是身體,不是頭,工人是口或眼,也不是頭,不能直接支配別的肢體。教會可以尋求神的旨意,照元首的指示作一些事奉和工作的安排,但要徵求信徒的各人在神面前的意願和托付。如果不同意就不能勉強(徒廿一14;林前十六12)。因為各人對主直接負責,要按神的旨意來服事(羅十四4;徒十三36)。
如果教會和工人站在元首的地位上來發號施令,叫信徒服從,那就陷入羅馬教廷的錯誤中去了,在基督教的歷史上和現在的事實中不是沒有的。另一方面信徒如同一盤散沙,各走各的路,各作各的事,並沒有歸為一體,就顯不出教會的地位和作用,要使眾人歸為一體,必須脫離各人從屬的關系,天然的生命,自己的志趣,信徒當讓基督居首位,並當作生活的範圍和追求的前程。
四、以地而分
教會以它的屬天的地位,屬靈的實際和永遠的情況來說,的確是一個就是基督的身體和羔羊的新婦。然而教會以它在地上的存在、性質和功用來說,是分成許多的,很顯然不能將全世界的教會聚在一起,加以統一管理,那就是成為一個屬世的國度和組織,完全與教會屬靈的真意不合。不能以基督為元首,讓聖靈自由的運行,那樣,現今在地上的教會是怎樣形成和分別的呢?聖經對此也有很清楚的例證和指示。
首先我們看到“全教會,和听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徒五11)。這里全教會不可能指全世界的教會,當然是指著耶路撒冷的教會。因為下面提到“從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徒八13)。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十一22)。可見從五旬節起,那些信的人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個在耶路撒冷的教會。以後教會在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都建立起來(徒九31)。那些耶路撒冷遭逼迫四散的信徒,走得更遠直到安提阿,在那里也建立了教會。所以,巴拿巴和保羅到安提阿,他們足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徒十一26)。這就是安提阿的教會(徒十三1),以後保羅和巴拿巴出去傳道,在許多地方建立了教會,特別提到在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徒十四21、23)。
在書信中,更清楚地看到有許多地方的教會,如堅革哩教會(羅十六1)哥林多教會(林前一2),加拉太因為是一個省,有許多城鎮,所以稱為各教會(加一2),以弗所在書信中只稱為聖徒(弗一1),但在行傳中卻稱為教會(徒十九17)。可見教會是指聖徒說的,不是指一所會堂說的,以外還有老底嘉教會(西四16),帖撒羅尼迦教會等(帖前一1)。神的教會只有一個,但在地上卻分成許多教會,為著聚集、管理、造就、工作、見證更為方便合用。教會是以所在的地方而分的,但其範圍究竟有多大,是不是一個城只有一個教會,這是不能確定的。雖然以上所舉的教會都是以城、市、鎮為單位的,但城太大,或有別種原因,不可能全城的信徒都聚在一處,也可能有分成幾家教會。
羅馬城中,在百基拉和亞居拉家中就有教會。也有其他幾個家,常有一班人聚集的(羅十六3、5、10、14-15)。保羅寫哥林多書的時候是在以弗所,也提到同在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里的教會(徒十八1-3:林前十六19)。似乎他們無論在那里,就在家中有教會,此外,聖經也提到寧法和腓利門,都有教會在他們家中(西四15;門2)。可見教會的設立,不是什麼人可以壟斷或硬性規定的。是根據需要和當地當時的情況,隨主的引導形成的。小城只有一個教會就夠了,大城可以分成許多聚會,如住在羅馬城一樣,耶路撒冷全教會有上萬人,顯然也分成許多不同的聚會的地方,馬可的母親馬利亞的家就是其中的一個(徒十二5、12、17)。
但這並不是說有幾個人就可以隨便成立一個教會,而與當地已有的教會或其他神的兒女對立、隔絕。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會,站在教會的地位上禱告(太十八18-20),但不能就算是一個教會,作為一個教會必須有一定的組成和內容,有聖靈的權柄和基督的見證。
五、各自獨立
教會在地上是以地方而分的,每一個教會、每一個地方的教會有它的眾聖徒,諸位監督、諸位執事(腓一1),在腓立比是如此,在以弗所也是如此,他們各自獨立,互不干涉,也沒有聯合成為一個總會。總會只有一個在天上(來十二22-23),因為元首在天上。在地上若有總會,則必定另有人作元首,或有一個龐大的組織,由人來操縱管理,這樣每個地方教會就不能直接听命于主而受人的支配了。不但壞人管理總會是不行的,就是好人掌管總會也管理不好,不能代替元首基督,代為發號施令,這只能由基督藉聖靈來執行。
所以我們看到在啟示錄的異象中,有七個金燈台,代表七個教會,只有主耶穌在其中管理(啟一11-12)。給七個教會的信也是分別寫的,內容、話語並不相同,各教會的情況也不相同,主對一個教會的責備與稱贊,不能換給任何別的一個教會。因此,應許和賞賜也不相同。七個教會的使者乃是七個星,不是一個星、二個星,要各自對本教會負責(啟二-三)。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不但各地方教會不能聯合成為一個總會,不能由一個中心、機構、或領袖來管理統治,也不能有統一的規章制度叫眾教會都照樣遵守。
全世界基督教有許多公會和差會,公會是違反了各地教會獨立的原則。差會可以屬一個教會,但只是一個差遣工人出去傳道的會,而不是一個教會,更不能成為一個管轄各地教會的母會。為保守教會各自獨立是很重要的,否則母會錯了,分會也必定跟著錯了,一處錯了,各處都要受它的影響。各地教會各自獨立是很重要的。
重要的是向人獨立,而不是與主脫離。“以色列各支派的眼目都仰望耶和華”(亞九1)有主在各燈台中間行走,管理就夠了。元首在天上,而不是在母會,總會在那里。以色列各城的長老負責各城的事(申十九12,廿一19)。新約教會在各城設立長老(多一5),為本教會負責(徒二十17、28),不容許有野心家起來統治許多地方的教會。可是有些地方教會卻失去獨立的性質,形成一個特別系統,有共同的界限,有一致的規條,有統一的約束,有類似的作風,甚至對外發表共同聲明,對內實行集中統治,但人所造的巴別塔必將瓦解,拆散蕩然無存。
何等可惜,明白真理的人,竟違反起初所傳的,有所成就效果之後,竟想用人的組織方法維持,並想加以擴展,似乎要建立一個王朝帝國,很象羅馬教皇的統治一樣,所以神要親自下手了,歷來超地方的教會組織,都要腐代變質,所以神的教會和工人都不該越過自己的界限,越到別人那里去。
六、互相聯系
各地方各自獨立,但不是彼此毫無聯系,因為同是神的教會,是屬靈的一體,不能互相沒有關聯,雖然不是外面組織形式的,卻是在主內時常相通的。從聖經看來,這種聯系是常有的和必要的,起初在耶路冷成立了教會,後來使徒和四散的門徒到別處傳道,作工,也成立了教會。由于使徒是不限于一個地方的,是為著眾教會的,而當時使徒是住在耶路撒冷,以耶路撒冷為工作的中心。尤其是主耶穌親自在這里工作過,聖靈首先在這里降臨,是教會的發源地。所以有特殊地位是很自然的,因此,各處教會常與耶路撒冷教會發生關系。使徒們在耶路撒冷听見撒瑪利亞人領受了神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去,要叫他們明白真理,接受聖靈是應當的(徒八14-17、25)。以後也曾打發巴拿巴到安提阿去看望那里的教會,幫助他們在真理上長進(徒十一21-26)。
由于有人從猶太下來到安提阿,教訓弟兄們要受割禮,遵守摩西的規條,引起辯論,而派保羅、巴拿巴和本會的幾個人為此事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長老,他們聚會商議之後,又派人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並寫信向他們問安,加以解釋,這種在真道上的辯明和屬靈的交通是應該的,並不象後世教會,所謂的母會,一切由它來管理,支配分會。使徒與各教會是工作的關系,各教會彼此是真道上的聯系,而不是一種行政上的組織,直接的管轄權。當時外地教會信徒因猶太地有饑荒,將捐項送往耶路撒冷,也是出于自願。而不是必盡的義務(徒十一28-30;林後八1-4)。各教會在困難時,愛心相顧,彼此接濟,也是必要的。
重要的是在愛中和屬靈的聯系,各處弟兄姐妹來往交通,彼此請安問候(羅十六2;林前十六17-19;彼前五13-14),互相了解關懷(弗六21-22;腓二25-26;西四7、9;林後八1;帖前三6),更重要的是彼此代禱(弗六18;西四12;腓一19;來十三18),和在真理上的分享亮光(西四16;帖前一7)。所以,不僅信徒各人之間,也是教會之間,“在基督里若有什麼勉強,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腓二1),是可以派人往來,或借通信、互相交通、幫助的。
有的教會強調各自獨立,以致閉門造車,唯我獨尊與別處教會互不往來,毫無相通,以致陷于黑暗、錯誤和貧窮軟弱之中,非常可憐,難道你不需要別人的幫助嗎?難道神的話單臨到你們嗎?(林前十四36)有的教會**又**,關閉又關閉,縮小又縮小,真的成為幾個人的小“教會”,其實是一些人為的小圈子,小團體,完全失去教會的地位和意義,所以各地方教會,行政上的獨立是必要的,有屬靈的交通和真道上的聯系也是需要的。二者不能偏廢,有人強調一方就否定另一方面,結果總是走極端,發生偏差,造成錯誤,引入歧途。不但聖經真理常有兩面性,不可偏重一面,而且行事不可過分,應當持中(傳七16-18)。
對于信徒也是如此,個人靈修追求是重要的,但也要與那清心禱告主的人一同追求(提前六11;提後二22)。我們與眾聖徒在一起才能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弗三18)。所以,聖徒與教會之間的聯系和交通是很需要的。
七、屬天樣式
在地上有形的教會,究竟應當怎樣建立,根據什麼原則,采取那種形式,我們不能自作主張,隨便設計,因地制宜。因為在神的工作中,沒有一樣是自由的、任意的,必須按著神的目的、計劃和旨意。正如當摩西造會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的樣式”(出廿五9、40,廿六30,廿七8;來八5)。絕不能按摩西自己的意思,別出心裁去制造任何物件。大衛吩咐他兒子建造聖殿,也將殿各方面的樣式指示所羅門,他所得樣式完全是由聖靈的感動而得,且是神用手劃出來的,使他明白(代上廿八11-12、19)。
舊約會幕和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象(來八2、5,九11,十1),那些物件不過照著天上樣式作的(來九23)。新約的中保和大祭司耶穌基督才是進入天上真帳幕里(來八6,九11、15、24,十二22-24)。新約的信徒“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來十19-22)。而這神的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提前三15)。所以天上有神的家,地上也有神的家(弗三15),地上的教會應有天上神家的樣式,不可隨便、自由、任意的建立教會,必須按著天上的樣式。
究竟什麼是天上的樣式呢?怎樣知道天上的樣式呢?神既然在山上曾指示摩西建造會幕的樣式,不會不指示新約教會的樣式,不過舊約的會幕是屬世的聖幕和屬肉體的條例(來九1、10)。它的尺寸、顏色、質地都是屬物質的,也是外面的形狀和可見的樣式。而新約教卻是屬天、屬靈、永遠的,所以,樣式不是指物質的建築,外表的式樣,也不是指屬世和屬肉體的規條,禮儀,節期等(西二16-17)。舊約的一切不過是影兒和預表。不是實體和精意。所以按著舊約所記載的,來使教會照樣承辦是不對的,不能按照字句,將舊約以色列人的事,以及各種律法,規條,條例搬到新約教會里面來,例如有的教派,會別,叫信徒守律法的規條,守節期、日子、不吃某些食物,設立利未城,成立祭司制度,也有的甚至根據舊約,以色列當時的情況,主張設立逃城,定規禧年等等,都是錯誤的。這些都命定到振興為止,實體基督已經來到(來九10-11)。舊約已經廢掉(來七12,八13,十9)。不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生命的大能(來七16)。作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義(或作聖靈)(林後三6-13)。
所以教會的建立只能采取舊約預表的靈意,不能按字句照搬(林前九9-13)。教會應根據新約的明文教訓,和當初教會的榜樣。教會的樣式只能根據聖靈的啟示和聖經的教導。任何人不能自行設計,創立組織,改變教會為另一種形式。例如以一種“家庭”」形式,設有家長,代替教會長老。或“學院”,“修道院”,“社團”形式,設有團長、董事、理事、主任等等。這些都不是教會,最多不過是一種工人團體或工作組織,不能代替教會。
樣式固然要緊,而內容更為重要,只洗淨杯盤的外面是不夠的,重要的是看里面盛滿什麼(太廿三25、27)。當日的聖殿外面裝飾得再好,若是里面成為作買賣的地方,不免要被折毀,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路廿一5-6)。所以教會應當有屬天的樣式,也要有屬天的生命,不但要合乎聖經的模形,也要有聖靈住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