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族長的背景 第二章 族長的背景
    第一節歷史的準確性

    考古學研究的證據,使許多自由派的學者,改變他們對舊約之歷史準確性的尊重。這方面也許在有關族長時代的資料,比其他更顯著。在近世之前,他們不僅懷疑亞伯拉罕、以撒(Isaac)和雅各的活動,而且不信有這些人存在(注一)。今天他們都已相信這些人存在過,且其活動也大部與創世記的敘述一致(注二)。促成這種新尊重的態度,有許多證據,在此僅能略舉一二︰

    一、名字

    有一方面關于古代文件中的名字,與創世記所用的相似。例如雅各的名字,以Ya‘qob-el的形態出現,而指十八世紀上米所波大米(UpperMesopotamia)的查加巴沙(Chagar-bazar)文件中的一個人物;也是指杜得模西士三世(Thutmose巫)的名冊中、巴勒斯坦之一地名;另外字形是Ya‘qob一har,表示許克所斯(Hyksos)一族長之名(注三)。亞伯拉罕的名字出現于十六世紀巴比倫的文件中,其字形是Abamram,在馬里出現的則是另一個字形(注四)。一篇馬里的文章,使用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Nahor)的名字,而以Nahur的字形,來表示哈蘭(Haran)附近一城市。馬里的文件,更談到一個民族,稱之為Banu-yamina(印便雅憫Benjamin)(注五),也使用許多名字,這些名字的字根與迦得(Gad)、但(Dan)、利未(Levi)和以實瑪利(Ishmael)相同。較遲的亞述國文件,說到兩個城市,Til-turakhi和Sarugi,這與他拉(Terah)和西鹿(Serug)字根相同,前者是亞伯拉罕的父親,後者為其更早的祖先。這些人名,以及其他可以再舉出更多的名字,都出現在二千年代前半(即二○○○至一五○○之間)的文件中。雖然沒有實據證明任何一個名字,即是指聖經中某一個特定的人或地方,但這些名字確實顯示,創世記的記錄是使用當時的命名體系(注六)。

    二、風俗習慣

    還有關于當時風俗習慣的證據,有些族長的活動,在摩西律法的觀念及後來的習尚來看、似乎很奇怪,但若以二千年代早期的風俗,特別是努斯文件(NuziTexts)(注七)所記載來看,我們就可以了解。例如亞伯拉罕會擔心,是他的僕人以利以謝(Eliezer)而不是兒子,為繼承人(創一五1∼4)。創世記的記錄暗示著若沒有兒子,這種繼承法是正常的,而努斯文件有這樣的例子,這些文件顯明,無子嗣的父母親,收養一僕人為兒子,這僕人就在他們有生之年服侍左右,若不生子,在他們死後,這僕人就是繼承人(注八)。另外,撒拉(Sarah)將其婢女夏甲(Hagar)給亞伯拉罕為妾(創一六1∼4),似乎也很奇怪,但努斯文件卻提到這種習俗,在當時是很平常的。這些文件也指出,假如婢女因此生了一個兒子,則婢女和其兒子均不被趕出家門,當撒拉要求亞伯拉罕趕逐夏甲和以實瑪利時,這點也是他不願如此的原因之一(創廿一9∼11)(注九)。後來拉結(Rachel)和利亞(Leah),也照樣將她們的婢女給雅各為妾(創卅1∼13。)另外努斯文件也可以解釋拉結為何要拿他父親的神像——家庭的偶像(創卅一19、34、35),這些偶像代表繼承權。顯然在雅各來到拉班(Laban)家中成為家中一份子之後,拉班也有了兒子(創卅一1)。拉結這樣做,是想保持雅各仍是家中最主要的繼承者。努斯文件更顯示,一般人認為口頭的祝福,是牢不可破的。有一出土的法庭記載,提到一位父親給兒子們的祝福,法庭認為這祝福不可更改。這件事,可解釋為何以撒給雅各祝福,雖然牽涉到欺騙,但他卻拒絕以掃(Esau)懇求變更祝福。這也使一般在創世記中的祝福,保持重要的地位,如挪亞(Noah)(創九25∼27)和雅各(創四九1∼29)的祝福。

    三、巴勒斯坦的環境(注十)

    第三方面的證據,是關于族長時代迦南地的一般環境,與族長故事所反映的一致。亞伯拉罕可以逍遙自在到處遷居安營,不受干擾,也使用這塊土地,暢行無阻放牧羊群。他不必先買地,到撒拉臨終時他才買下麥比拉(Machpelah)的洞作為墳地(注十一)。有一次,他不得不與其佷兒羅得(Lot)分離,去尋找足夠的牧地(創一三5∼12),然而這並非由于當地居民的壓力。意思就是說,亞伯位罕遷移的區域,北自示劍南至別是巴(Beersheba),均人口稀疏。巴勒斯坦考古學的研究和埃及的咒詛禱文(ExecrationtextsofEgypt)(注十二)印證當時情況確實如此,特別是主前廿二到十九世紀之間,也正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活著的時期(注十三)。廿世紀的辛奴亥故事(TaleofSinuhe)(注十四),也描寫有一些人,像亞伯拉罕一樣,過半游牧的生活方式,帶著牛羊,在迦南地區,自由遷徙。考古學更顯示族長故事的城市,如多坍(Dothan)、示劍、伯特利(Bethel)和耶路撒冷(Jerusalem)等,在那時都存在,以及死海附近的約旦河谷地,正如羅得的故事中所指的(創一三1∼12),確是有許多城市。

    四、遠程旅行

    最後的證據是關于近東在族長時代,是否有遠程旅行。這方面的顯示與族長故事所描述的一樣。亞伯拉罕的旅程超過一千哩,自迦勒底人(Chaldees)的吾珥(Ur),直到迦南南部(創十一31∼十二9)。後來他差遣他的管家以利以謝,到上米所波大米的哈蘭,即離家以北四百哩之處,為他的兒子以撒找媳婦(創廿四1∼10)。後來雅各為了逃避以掃,也旅行到這一帶,成立家室,獲得產業,而回到迦南南都(創廿八∼卅三)。許多考古學研究的文件,顯示像這樣的旅行,在當時是很平常的。從馬里的一些信件,看出其使者曾過訪巴勒斯坦的夏瑣(Hazor),一直到米所波大米南都,甚至以攔(Elam)(注十五)。更早有加帕多文件(CappadocianTexts),出于小亞細亞(AsiaMinor)的迦膩色(Kanish),也談到赫人(Hittites)和亞述之間的廣泛貿易關系。亞述人的貿易殖民地處于赫人之間,在那兒亞述的貨物與當地的商品交換(注十六)。更早一些,當亞喀得時期(Akkadian),撒珥根(Sargon譯者注︰指第一撒珥根)和他的孫子拿藍辛(Narim一sin),在米所波大米南部曾率領遠行軍至地中海洋,而且至少曾斷續地擁有一帝國,其版圖從那兒一直延伸到波斯中都(注十七)。

    第二節亞伯拉罕蒙召的意義

    神對亞伯拉罕的呼召,造成神與人類關系的改變,在此之前,神與全人類的關系是一般性的,沒有所謂與眾不同的揀選的國家。因此,當人類不順服,神以洪水懲罰。但自從亞伯拉罕蒙召起,這種普世性的途徑改變了,神的工作不再是一般性而是特定性。他單揀選一個人,將他分別出來,而給予個別的指示,其用意在于使亞伯拉罕為祖先,建立一個新的蒙揀選的國家。大部分的人曾拒絕神的路,而一度喪失了他們的機會。現在神要造一個特別的民族,藉他們的效力,完成他的救贖計劃,藉他們寫成聖經——神的話,也藉他們使神的生命之道——耶穌基督適時降生。就這樣,神實現了他所賜給的救贖,雖然世界大半是邪惡的,然而當救恩完成而預備好之後,對全世界都有效,並且神要再度在所有人類當中做工。

    第三節亞伯拉罕的年代

    在聖經和聖經外的資料,都記載亞伯拉罕的年代。學者中,特別在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間,對這些資料的估價,頗有差異。自由派學者的結論也各不相同,其年代自十五世紀後半期(注十八)至廿世紀之間(注十九);保守派學者較贊成早期的年代,許多學者認為亞伯拉罕的誕生是在廿二世紀的中期(注二十)。這件事依三個因素而決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間,以及在亞伯拉罕誕生起至雅各和他的家庭下到埃及之間的長短。

    一、聖經的證據

    對于這三個因素聖經說了很多,而對于第三個因素,保守派的學者都覺得聖經的答案是沒有問題的。當以撒出生的時候,亞伯拉罕一○○歲(創廿一5)。當雅各出生的時候以撒六○歲(創廿五26)。雅各是一三○歲時下到埃及(創四七9),所以總共二九○年。

    1.出埃及的年代︰第一因素,出埃及的年代,保守派也有幾乎肯定的答案(注廿一),那就是認為出埃及發生在第十五世紀中期稍後。一般認為是主前一四四六年左右,這與所謂「晚期」年代——十三世紀(注廿二)比較起來,可說是「早期」的年代了。決定這年代,是根據廣泛的聖經及聖經外的有關資料,將在後面有一章中加以評估(注廿三)。現在只從聖經中列舉四點有利于「早期」年代的資料︰第一、在列王紀上第六章1節提到所羅門王開始建殿(約主前九六六年)之前四八○年,以色列人出埃及;第二、在士師記第十一章26節耶弗他(Jephthah)說到在他的時代,以色列人已擁有那塊地三百年之久;第三、分析士師時代時間的長短,看出可能比「晚期」年代所估計的還要長;第四、從埃及歷史事件發生的順序,看出十五世紀更符合聖經中出埃及的記載,而非十三世紀。

    2.居留在埃及時期的長短︰關于第二因素,是居留在埃及的長短,在保守派的學者之間,有更多不同的意見,然而在此也有相當肯定的結論,那就是居留的期間有四三*年。另一種觀點認為是二一五年。在後面有一章(注廿四)將會討論一些有關的事情,在此僅列出主張較長時間的主要論點︰第一、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0節,希伯來原文敘述這個時期有四三○年;第二、在創世記第十五章13節,神預言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在異鄉被苦待「四百年」(約略的整數);第三、司提反(Stephen)在使徒行傳第七章6節也有相似的話,再提到四百年的數字;第四、雅各的家族,加倍到超過二百萬人的國家,其所需要時間,不太可能少于四三○年很多。

    在這三項決定性的因素里看出,亞伯拉罕的年代,是很容易估計的。主前九六六年是所羅門開始建聖殿的年代;加上四八○年是根據列王記上第六章1節所講出埃及到建殿的期間;加上四三○年,是以色列人定居埃及的期間;再加上二九○年,是雅各下到埃及至亞伯拉罕誕生的期間。結果其年代是主前二一六六年(注廿五)。

    二、聖經外的證據

    聖經外的資料也提供豐富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有三方面︰

    1.迦南地的情況︰假如亞伯拉罕出生于主前二一六六年,則他到達迦南的年代是主前二○九一年,因為那時他是七五歲(創十二4)。當時,反映在創世記故事中的迦南地環境,是否與考古學對那年代的研究所顯示的一致?答案是肯定的(注廿六)。

    因為研究結果就是那時迦南人口的稀疏。我們已注意到亞伯拉罕的故事顯示出這種情形,特別是亞伯拉罕能自由地在示劍和別是巴之間遷徙,幾乎是隨意搭蓬、放牧牲畜。考古學的證明相仿(注廿廿),特別是內陸區域,就是亞伯拉罕移居的地方。這種人口稀疏的情況維持不久,因為在十九世紀約但西邊的許多城市再度住滿了人(注廿八)。這件事也是有意義的,因為以撒和雅各(注廿九)在這地方,也享受相當程度的遷徙之便,意思就是說,亞伯拉罕在這些城市再建造之前,一定生活得很好。上面所說的年代——廿一世紀與此相符合。

    更甚者,關于亞伯位罕時代,在所多瑪(Sodom)和峨摩拉(Gomorrah)地區(注三十),存在的眾多人口也與考古學一致。雖然亞伯拉罕自由遷徙,經過巴勒斯坦高地的人口稀疏區,羅得卻在約旦河平原找到許多城市(創十三12;十四2∼7;十九29)。但是葛魯克(NelsonGlueck)(注三一)的研究顯出這些城市在廿世紀或十九世紀時被毀。他指出這些城市,以及其他外約旦和南地的一般人口中心,在「亞摩利人」(Amorite)的破壞臨到巴勒斯坦本土時,仍住滿人,但它們卻因某種原因,而在稍晚,即全被廢棄。

    這個意思就是說,在高地區域全被毀之後,及約旦平原的城市被毀之前,亞伯拉罕和羅得,一定在這個地方住過一段時間;換言之就是在主前二一○○年至一九○○年左右之間。根據我們的年代表,亞伯拉罕自主前二○九一至一九九一年左右住在迦南。

    2.埃及的情況︰關于十九世紀早期(約主前一八七六年)(注三二)的埃及歷史是否合于聖經故事有關雅各下埃及所反映的情況,其答案也是肯定的,值得注意的有兩件事︰

    一件事是關于迦南和埃及之間旅行的自由。雅各的兒子們曾毫無困難兩度越過埃及邊界,去買谷物,後來雅各亦親自率全家下埃及(創四二∼四六)。在此之前,亞伯拉罕也會在饑荒時旅行到埃及。(創十二10∼20)。這些事說明當時在兩國之間的移居是普通的一件事。考古學的證據也有類似的印證。在主前一九○○年左右的一個埃及墳墓圖畫,特別有意義。畫上是一群閃族(Semitic)的半游牧民族進入埃及,可能正如雅各和亞伯拉罕時的樣子。他們有卅七人,穿彩色的長袍,和埃及人的純白衣著成對比(注三三)。墳墓上畫這樣的圖畫,表示埃及很熟悉這種遷徙(注三四)。

    另一件事是與聖經所說「不認識約瑟」(Joseph)(出一8)的法老是否存在有關,他在約瑟之後興起的,並且奴役以色列人。不論這人是誰,創世記的故事是說,他開始一個新的王朝,與以前善待以色列人的王朝不同。大約在這時期的埃及歷史,是否有一個這樣的王?答案是確實如此。實際上有兩位。其一是外國閃族許克所斯的第一位統治者(注三五﹞,這些外來的人約在主前一七*O年之前(約一七三○年),**當地的王朝,因此建立新的一條系統,他們很可能對這些信增的以色列人,采取新的態度。另一位是第十八王朝的第一個國王,亞模西士(Ahmose),他能夠也必須將外國的許克所斯驅逐出境,再建立本國的系統。他對以色列人的態度,也可能與前大相逕庭,因他們在種族上與剛被逐出可恨的許克所斯有關系(注三六)。

    3.法老的身份︰第三個證據是關于這位「不認識約瑟」的法老到底是誰。我們已提到兩位統治者,都符合一般條件,但是可否在兩者中選擇其一?假如可能的話,我們有理由做選擇,因為假如這兩者中比較早的許克所斯更可能,那麼就能提供更進一步的證據,有利于雅各進入埃及,是在主前十九世紀早期的說法。在此之前要先決定,這位統治者興起以前,從雅各下埃及到約瑟過世(注三七),以及雅各後裔在這地方倍增到一個地步,以致新王覺得要奴役他們(出一8∼11),其間需要多長時間。從雅各進入埃及到許克所斯登基之間,若有一個半世紀,對這些情節的發展而言,剛好不長也不短。另一方面來說,假如兩者中第二個統洽者,就是趕逐許克所斯出埃及的亞模西士

    3.是那個法老,那麼雅各進入埃及,可能要更晚一點了,甚至可能就是在許克所斯期間(注三八)。有四個事實,顯示有利于比較早這個統治者的說法(注三九)。

    第一、被奴役的以色列人曾為這個不友善的法老興建了埃及城市比東(Pithom)和蘭塞(Raamses)(出一11)。興建的時期一定是在亞模西士活著的十八王朝以前或以後,因為考古學的證據指出這些城市不是那個時期建立的。蘭塞古城(即許克所斯的首都亞華里斯Avaris)的挖掘,看出「沒有任何一件第十八王朝的東西」(注四十)賴恩尼(G,E,Wright)用這個事實,來證明出埃及是晚期年代,他相信這個城市是第十九王朝蘭塞二世(Rameses1,一三○四∼一二三八)所建立的。但這個事實也可用來證明有利于第十八王朝以前許克所斯興建的說法。那時蘭塞這個城市,甚至是國家的首都,所以許克所斯朝代諸王,特別是第一個王,當然有興趣將該市建立並擴大。沒有找到任何第十八王朝的東西這件事實完全駁倒亞模西士或其繼承者,于其王朝時建立這城市的說法。其實萊特注意到這個城市是亞模西士所毀壞的(注四一),而且,在十四世紀結束之前,一直再沒有人居住。

    第二、出埃及記這卷書有關「不認識約瑟」這個法老的描述,若以許克所斯的統洽者,而非第十八王朝的統治者來看,更容易了解。

    「看哪,這以色列民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來罷,我們不如用巧計待他們,恐怕他們多起來,日後若遇甚麼爭戰的事,就聯合我們的仇敵,攻擊我們,離開這地去了。」(出一9∼10)。

    注意有一件事,這位國王說到以色列是「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這句話是以色列未到出埃及時,增加至最後的人口數目二百萬人之前說的,所以假如是亞模西士說的,他與埃及人口比較而如此說,那就太夸大其辭了。然而,假使是第一個許克所斯的統治者說的,就不算夸張,因為他只和許克所斯人口比較,他們在埃及從來就不是很多。許克所斯治理埃及,是藉佔有要塞,而非靠人口的力量。另一件事是這位統治者唯怒以色列人,可能與敵人聯合攻擊他的百姓,再者,假如這句話是許克所斯說的,我們就更能下解,因為他們的仇敵(就是埃及人),一直在附近,埃及的統治階級仍然擁有對這地方南部的影響力。但假若說話老是亞模西士,就很難了解,因為他剛剛才趕走仇敵——許克所斯出離埃及,一直到巴勒斯坦(注四二),敵人剛完全被擊敗,而被趕到遠方。

    第三、神向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比較符合以色列受奴役是在稍早的許克所斯時期,而不是稍晚的第十八王朝。神的話是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創十五13、比較徒七6)。在雅各的後裔居住埃及的開始幾年,仍未受苦待,艱難是從「不認識約瑟」的法老登基才開始。但假若這法老是亞模西士,那麼受奴役的期間,只維持約一又三分之一世紀(注四三),這段時間遠比四個世紀還短很多,而與上述的話不合。然而,假使這法老就是第一仗許克所斯王那麼這段奴役期間就持續了約三個世紀,這比較合理。

    第四、我們很難了解為何第十八王朝,在驅逐亞細亞人(Asiatic)許克所斯出埃及時,不也同時趕出亞細亞人以色列民族。相信十八王朝開始奴役以色列的人,一般都認為因這兩個團體是相關的種族,所以在許克所斯被趕出之後,以色列人也被奴役。一個被逐,另一個成為奴隸。但若說兩個都被驅逐,不是更可能嗎?為什麼亞模西士寧願冒著新的背叛之危險,而留下以色列這麼大的民族?(他們很可能比被趕出的人更多)。更進一步而言,假若這兩個民族彼此友善,可能會有通婚,以致很難分辨兩個亞細亞民族的相異,就不會有不同的待遇。然而,假使統治者真是許克所斯人,那麼這兩個民族是敵對的,他們中間有很明顯的差異,我們就能了解會有不同的待遇了。

    贊成奴役以色列是十八王朝的亞模西士的學者,他們的論點是主張這種行動出于外國人,如埃及人,比出于相關民族,如許克所斯人,更容易了解。但我們也可解釋說,不管許克所斯人與他們是否有關,在當時的情況之下,仍會奴役以色列人的。我們已注意到,許克所斯人本身並不很多,因此,他們很可能認為有密切的關系,而又相異的以色列人,人口迅速增加,住于他們所選的歌珊(Goshen)(注四四)農耕地,對他們的統治權有威脅,同時,若加以奴役(注四五),也是有價值的勞工來源。

    第四節亞伯拉罕的家鄉

    神向亞伯拉罕最初的呼召是︰「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注四六)有一個問題,就是到底神呼召這個人,從那地方出來。神給這個呼召,是在迦勒底的吾珥(注四七),一般傳統仍認為那是著名的下米所波大米谷地的吾珥(注四八)。近幾年有人提出可能是上米所波大米的吾珥,但支持的證據不夠(注四九)。很可能亞伯拉罕,來自傳統所接受的地點,所以我們尋求有關的環境資料,便是第廿二世紀結束時,吾珥以及下米所波大米的一般情況。當時亞伯拉罕已長大成人,而仍住在這個家鄉。

    一、吾珥的第三王朝

    探討這個問題時,我們很幸運,恰好聖經外的資料有一個出名的時代與此有關,這就是所謂吾珥的第三王朝的政洽時期(注五十),前後一○八年,當時吾珥城是所有下米所波大米的首都。

    這個時代所涵蓋的時間,就是我們所感興趣的時候,它包括了第廿二世紀的末期,或是緊接其後的一段時期。準確的時間,決定于眾所議論的漢摩拉比(Hammurabi)的年代;它是根據漢摩拉比的年代推算的。關于漢摩拉比統治的開始,學者提出三個年代,「晚」年代是主前一七二八年,「中」年代是主前一七九二年,「早」年代是主前一八四八年(注五一)。我們必須在這三個年代中,加上約三四○年,才是吾珥第三王朝的開始,就是說,若以晚年代的時期為準,第三王朝是在主前二○七○至一九六二年開始,中年代,則為主前二一三○至二○二二年左右,晚年代,則為主前二一九○至二○八二年左右(注五二)。若亞伯拉罕生于主前二一六六年左右,而移居于主前二一○○年(注五三),則按晚年代而言,他離開吾珥,約于這時期開始之前卅年,按中年代或早年代而言,他活在那時期,也在那時期之中離開。我們很難決定采取那個立場最好,但幸好按著我們的目的,不需作決定。因為,即使這個時期,是在亞伯拉罕離開後幾年才開始,在這段時間,情況都沒有很大的改變。

    吾珥第三王朝的情況如何呢?這是甦美(Sumerian)文明的古典時期,這時代是甦美文化發展至最高潮時。甦美文化在先前早期王朝時代(EarlyDynastyPeriod)(注五四)一直朝這最高峰進展,但在達到高峰前兩世紀,由于亞甲德(Agade,orAkkad)城勢力及其閃族文化的興起而晦暗。這種晦暗起于亞甲德能干的統治者撒珥根。那時伊勒赫(Erech或Uruk)王魯加沙基西(Lugal-zaggisi),享受統一下米所波大米的成果,但卻被撒珥根擊敗。撒珥根是閃族人,說亞喀得語(Akkadian)與甦美語不同。雖然在先前的早期王期時代,下米所波大米國王的名冊中,已出現有幾位閃族的人名,表示閃族文化有些影響存在,但是在撒珥根興起之前,大部份是受甦美文明所統治。撒珥根所造成的時代,持續了一世紀多,他所控制的地區,一度從波斯中都擴展到地中海,這是歷史上第一個真正的帝國(注五五),後來由于稱為古梯(Guti)的野蠻民族侵入這個區域而結束亞喀得時期。他們顯然是從撒哥洛山脈(ZagrosMountains)來的,他們入侵的結果造成黑暗時代,但這卻為甦美文化在吾珥第三王朝時的復興鋪路。掙開古梯人控制的實際上是伊勒赫王烏杜赫加(Utu-hegal),吾珥王吾珥南模(Urnammu)接著打敗他們,而開始我們所關心的這個時期。

    二、統治者

    吾珥的統治地不如亞甲德大,然而它的列五宣稱要使撒珥根帝國永存,而自稱為「甦美和亞喀得諸王」及「全世四方諸王」(KingsoftheFourPartsoftheworld)。他們很可能控制了遠至北方的亞述之地,而且一定也控制所有下米所波大米。連續的五位統治者的名單如下︰吾珥南模(Ur-nammu)統治十八年;舒爾基(Shulgi)統治四八年;亞馬辛(Amar-sin)九年,舒辛(Shu-sin)九年、伊比辛(Ibbi-sin)二十五年,在伊比辛統治時勢力減弱,最後這城市終于被從山上下到東邊的以攔人(Elemites)所掠奪。

    第一任統治者吾珥南模可能以其良好的法律條文聞名,這些法典是最古老的,比更著名、更完美的漢摩拉比法典還早。附在法典的一篇短文,描述吾珥南模是由拿拿神(Nanna)派定統治這地。文件上說他除掉度量衡上的作假之外,還說他表現關懷孤兒和寡婦,不讓富人剝削他們。這些法律當中有許多是不成文法,而成文的法規,則表現出和漢摩拉比法典(注五六)相似的特點。這表明人們了解社會基本問題,並且關懷公義。他們將這些法規記錄成我們所發現的這種形式,為了要勵行法律。顯然地,亞伯拉罕是生活在管理得很好的社會。

    三、宗教

    殘留美好的宗教建築,證明亞伯拉罕時代的社會,宗教色彩濃厚。保存最好的例子,是這個時期古老的金字塔型神廟(ziggurat),吾珥南模的名字和頭街印在磚上,看出他在建築上也負責督導。這座廟似乎是建在一個較小的廟頂上,當然這底下的廟是更早建的,它的上都是拿波尼度(Nabonidus)的工作,其年代是較晚的新巴比倫時期(Neo-Babylonianera)。這座神廟整個的建築是長二○○尺,寬一五○尺,高七○尺。現在我們知道它的形式是當時流行的正方形加金字塔型。頂端的宗教殿堂,在挖掘之時已不存在了,但仍殘留一些上藍釉的磚塊,顯然是蓋在上面的,烏雷(C,LWoolley)是挖掘這龐大建築的主要負責人,他相信曾在不同層次的土地上種植過樹叢和灌木(注五七),那是技藝的杰作,也證明當時技術的高超。

    在這座神廟的周圍,有其他神聖的建築,一個是月女神即拿拿神之妻寧格兒(Ningal)的輝煌廟宇。別的建築物是祭司的住屋,和儲存禮儀用品的倉庫。圍繞著神廟地區前展開有二二五尺鋪磚的露天廣場。我們可以想像得到在這個復雜的地區,來往如梭的政府官員和善男信女。

    四、生活環境

    關于一般生活環境,多半是從一個古地亞(Gudea)——拉革施城的安細(ensiatLagash)(譯者注︰安細是當地城邦的統治者,兼管政治、宗教)所留下的手工藝術品,以及吾珥主要統治者所留下的制品來了解。古地亞顯然擁有比一般藩王更大的權力,據說有二一六、○○○臣民。他留下許多詩歌和禱告文件,從這些可看出甦美語言所發展到的最高峰(注五八﹞。其中有一篇文章描述寧格甦神(Ningirsu)下令古地亞指示重修拉革施的神廟——埃尼奴(Eninnu)。據說古地亞立印進行這項工作,遠從敘利亞北部的亞瑪奴山脈(AmanusMountains)運來木材。所羅門後來為建造耶路撒冷聖殿(王上五6)(注五九),也從這一帶運來香柏木。古地亞也留下許多四面都雕琢的雕像,常常是他自己的像,可看出當時技藝家的才華,和杰出的藝術才能。

    生活情況一般說來是繁榮的,在這一帶出土約十萬份商業文件,大部份與這時期有關,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當時情形(注六十)。內容是關于買賣谷類、水果、牲口、奴隸和其他商品,並且記載商品的價格以及一般交易的方法。雖有通貨膨脹,但經濟情況看來相當穩定。這些文件也反映出,即使人民生活當中宗教佔很大的部分,主要的權力仍握在政治領袖手中,而非宗教領袖。還有一個證據說明當時的繁榮及文化進步,就是有不少的圓柱形圖章,全部雕刻得很好,還有許多制作精美的金屬飾物,表現出古代的冶金學在此時已是登峰造極。

    所有這些組成了當亞伯拉罕蒙神呼召時的世界情況,那是一個正在進步的世界,文化水準很高,藝術家精于技藝,建築師技術高明,商業朝氣蓬勃,生活狀況良好。宗教極其重要,是以敬拜月神拿拿為中心。寫作相當普遍,當時顯然有學校教導寫作、藝術及其他科目(注六一)。我們可以相信亞伯拉罕是一個能干的人,他會把握受教育的機會。他可能學過寫作,所以會記錄一些早期故事,以後被摩西編入聖經。當他需要離開本地,而去一個水準更低的地方時,他已經了解到精美文化的優點,而他在離開前也已受到這些好處。

    五、亞伯拉罕蒙召出發

    我們要了解,這種文化上的益處,使亞伯拉罕更難離開。創世記里描寫他的畫像,並不是一個愛冒險、很容易遷徙的人。他是一個沉靜、深思熟慮、有判斷力和遠慮、凡事三思而行的人,我們可以確定他更願意留在他所熟悉的環境,繼續享受與熟知故友相交的樂趣和舒適的生活條件。但他回應神的呼召,這種回應表明出他不平凡的信心。

    我們可能會問神為什麼要他離開?以色列若立國在下米所波大米,不是和迦南地一樣嗎?這問題的答案包括三方面的考慮。第一、亞伯拉罕需要離開老朋友和舊環境,以免妨礙他對神完全的順服。第二、這次離去,是踏出信心穩定的步伐,這件事本身有助于他更進一步屬靈的成長。假如他能服從上帝離開吾珥,他在以後就能因順服做更困難的事。第三、在這個歷史性的關鍵時代,神的工作中心,需要從下米所波大米轉換到具有戰略性的迦南地。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居住在這狹長,並且很快印成為為近東貿易要道的地頸地帶。

    第五節離鄉背井

    在創世記第十一章31節記載︰「他拉帶著他的兒子亞伯蘭(Abram)(注六二)……從迦勒底的吾珥」出發,意思好像是父親他拉領頭出發,而不是亞伯拉罕。然而,司提反(徒七2)說神向亞伯拉罕顯現,而未提到他拉。很可能是做兒子的說服父親同行,因此父親依照族長的優先權,就成為這一個團體的首領。

    我們也會問亞伯拉罕要離開吾珥時,是否知道他的目的地。在創世記第十一章31節,我們又讀到這個團體離開「要往迦南地去」。但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8節說亞伯拉罕離開吾珥,「不知往那里去」。很可能後面的這段經文是指往特定的地方,而前者提到大的地區。亞伯拉罕知道他該去迦南地,當時那地方對他來說,只是指靠近地中海西邊(注六三)的一個地方,而不知在那廣大地區中那個確定的位置。

    亞伯拉罕的妻子撒萊(Sarai)與他拉和亞伯拉罕同行,另外有亞伯拉罕的兄弟哈蘭(Haran)之子羅得。亞伯拉罕有兩個兄弟哈蘭和拿鶴,但哈蘭似乎在離開之前就過世了(創十一28)。很明顯,拿鶴後來向北遷移到哈蘭城市(創廿四10、15),然而他確實沒有參加過亞伯拉罕一行。

    一、在哈蘭停駐

    然而,這四位旅人,在中途曾停止往前。在一直走了約七○○哩路,差不多是全程的三分之二到了哈蘭城,他們被吸引留下來定居。哈蘭位于畢利克河(BilikhRiver),流進幼發拉底河的入口處北邊約六○哩的河岸。哈蘭的意思是「路」,它處于主要的駝商隊路線上,聯絡東方(theEast)、大馬士革(Damascus)與埃及諸城。相繼控制它的國家素來認為此地是戰略要地,因此常出現在當時的書信與文件中。自從一九五一年的挖掘,指出早在主前三千年代就有人居住,和吾珥一樣,這也是一個月神崇拜中心地。在父親活著時,亞伯拉罕一直在那里(徒七4)。

    二、停駐的理由

    亞伯拉罕的目的地既是迦南,而哈蘭位于亞伯拉罕沿幼發拉底河的行程路線之北六○哩,既然不在旅程上(注**),為什麼亞伯位罕停留在那里,而且還持續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普通的回答是他的父親在哈蘭找到吸引他的東西,以及和在吾珥一樣的月神崇拜(注六五),因此就說服他的兒子,在此中斷他們的旅程,亞伯拉罕也許因為長途跋涉,信心減弱了。這種解釋的根據,是假設他拉敬拜拿拿神。支持這種說法的人,找到支持是在約書亞記第廿四章第2節的假設,那兒說以色列的「列祖」,特別提名他拉「事奉別神」,他們假設在這些神中會有拿拿神。

    但是,對這種解釋,我們有理由懷疑。亞伯拉罕本身奉獻給雅巍(即耶和華Yahweh)(注六六),意思就是說,不論如何他接受過有關于真神的教導,因此,如果他的父親是敬拜拿拿假神,我們就想不通,他的教導從何而來。同時若非由于他拉本身忠于亞伯拉罕所順服的這一位神,他就不會心廿情願偕同他的兒子離開文化進步的吾珥。

    我們需要另外更合于聖經記載的解釋,就是他拉在旅程中身體欠安,只能走到哈蘭。亞伯拉罕知道哈蘭至少在宗教上與吾珥有關系,對年老的父親,更有親切感,就走叉路經過六十哩,找到他父親能重新得力,或可渡其風燭殘年的地方。支持這種解釋的事實,是他拉離開吾珥時,他已經很老(注六七),當他到哈蘭沒有多久,亞伯拉罕仍和他同在時,他就死了(注六八)。而且,這種解釋也說明為何亞伯拉罕願與他父親在一起。值得懷疑的是假若他父親只為了敬拜拿拿神的廟堂,亞伯拉罕是否會挪出一些時間,走這趟叉路。至于約書亞記第廿四章2節,很可能他拉早年除了敬拜耶和華之外,也虔敬拿拿和別的神,但是後來改變了。他可能未曾有過像亞伯拉罕一樣獨一的信仰,但是至少,他曾信仰到一個地步,引導他的兒子敬拜雅巍,而且,當雅巍呼召時,他願意贊同亞伯拉罕離開吾珥的主張。

    由于我們持著這種解釋,因此認為亞伯拉罕與他父親共渡病弱的歲月。他一定知道還未到達神所呼召他去的地方,卻擔負孝敬父親的責任。他說服親愛的人與他同行,當然認為離開原來的宗教體系,對他父親有好處,他們可以一起敬拜雅巍,但如今他必須居留于此,好讓父親渡過晚年。亞伯拉罕可能很憂慮,但他還是適當地留下來。可能不自覺地渡過幾個月或幾年,直到他拉逝世,亞伯拉罕就整裝听候神進一步的呼召,繼續向他揀選的地方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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