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鼓励弟兄姐妹积极参与服侍,但服侍应建立在稳定信仰生活、真实生命成长与基本委身之上。
原则上,参与同工服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稳定参与教会聚会与团契生活
•具有基本灵修生活(读经、祷告、默想)
•具有稳定的什一奉献生活
•愿意接受教会牧养与监督
•愿意接受同工培训与学习(在参与服侍前后)
•愿意遵守教会制度与服侍安排
•愿意在真理与爱中学习配搭
•遵时守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遇事主动沟通
(二)关于台上服侍年限的原则建议
原则上(在不违背其它相关规定前提下):
•稳定聚会满2年者,可参与基础协助性服侍
•稳定聚会满5年者,可承担带领型服侍
•长期稳定委身且生命成熟者,可参与核心治理
教会将综合:
•生命状态
•品格见证
•稳定性
•配搭能力
•责任感
•服侍表现
进行整体评估。
(三)不适合进入服侍的情况
若存在长期明显影响个人生命、团队稳定或教会见证的状态,教会可建议暂缓进入公开服侍岗位。
包括但不限于:
•长期关系严重失控
•长期情绪明显不稳定
•长期拒绝沟通与监督
•长期严重失信行为
•长期散播纷争与对立
•长期缺乏稳定信仰生活
•长期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教会设立这些原则,并非追求“完美的人”,而是希望服侍建立在真实、稳定、健康与合一之上。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 ——《路加福音》16:10
关于服侍者品格要求。 ——《提摩太前书》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