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悲剧提示我们思考:社会如何善意地接住下坠的生命
看到一个凄惨的事件,46岁的蒋女士2025年10月突发脑出血,她无亲无故,昏迷在ICU,她在银行有存款,但因没有法定监护人而无法支付医药费,银行,保险公司都因为程序问题无法通融,而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长达数月。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没有人来签字,蒋女士于2025年12月14日不幸离世。就这么蹊跷而无奈地走了。她的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
这个事件让我非常痛心,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中国目前面临老龄化,孤寡老人有数千万,不婚不育成为普遍化,类似事件以后会更多,国家有必要重视并立即建立起符合人性道德的法律体系,银行保险不应该成为这些可怜人的重重障碍,而应该善意地接住这些下坠的生命,编织起一个完善的爱的网络。
很多家庭因为老人去世或重病卧床拿不到钱陷入困境,银行用一条“由本人亲自来取”的规定制造了多少家庭悲剧。
为此我有以下思考。
一,在遇到无亲属、无意识病人时,医院应迅速启动应急措施,实施紧急救治,无需等待签字。这是国内外很多医院应对紧急情况的通行做法。
二,医院应立即联系患者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这些单位可作为“临时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由民政部门或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
三,请求警方协助,核实患者身份,寻找其远亲、朋友、同事等任何社会关系。医院、社区或民政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申请为其指定监护人。
四,在监护人确定后,可凭法院文书,向银行申请办理财产查询、挂失、密码重置及必要额度的资金支取,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在司法程序进行的同时,由医院或民政部门申请,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待患者财产解封后再追偿,不因费用问题而中断治疗。遗憾的是很多医院做不到,因为做不到并不会追究法律责任,而做到则需要费时费力。
五,建议所有成年人,特别是单身、独居人士,在意识清醒时,通过公证方式,指定一位自己信任的人(不限于亲属)作为自己失能时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这是最有效的个人法律工具。
六,建立社区“重点人群”关爱台账,对独居、孤寡、无近亲的人员进行登记,定期探访,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在他们突发疾病时可第一时间介入。同时发展公益组织与社会志愿者服务,为这类人群提供日常关怀、协助办理法律文书、在紧急情况下帮助医院充当联络人和倡导者。
七,教会和有关慈善机构在面对此类事件时应挺身而出,把爱和道行出来,彰显祂的名。
八,不结婚不生育的观念不可取,会带来很多的未来风险和难题。那人独居不好是真理,后代像海边的沙天上的星是真理。草率离婚不可取,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马太福音 19)违背真理会受惩罚。
九,提前写好遗嘱、生前预嘱、指定监护人,安排好自己的后事。不要认为这是不吉利,灾难和明天谁先到来我们谁也不知道。
十,尽快完善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银行保险过五关斩六将,使个人的财产因为不人道不合理的法规成为他人的财产。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文明国家的金标准。
一个文明的社会,其温度不仅体现在对多数人的保障,更体现在对少数困境中个体的不抛弃、不放弃。希望法律制度和人情人道能编织一张牢固的安全网,接住每一个下坠的生命。你们中间谁有一百只羊失去一只,不把这九十九只撇在旷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着呢? (路加福音 15:4 )拯救从每一个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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