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恶叫平庸之恶
最艰难的日子终于过去了,“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但有一个问题必须拎出来说一下,那就是平庸之恶。如果疫情能让我们认识到平庸之恶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多大的影响,能让大众群起而骂之,那么这三年的罪就没有白受。
最早提出平庸之恶的是犹太人汉娜。
1961年,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对纳粹战犯阿道夫·艾希曼审判。艾希曼不是什么大人物,只是一个执行命令的开枪者,杀死无数犹太人。有人认为艾希曼只是执行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更多的人认为,他有执行命令的权利,也有把枪抬高一寸的义务,人性高于法律。法庭为此展开了激烈辩论,导致了旷日持久的审判。
后来犹太人学者汉娜写了一本书,名叫《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记录了审判的全过程,第一次提出了“平庸之恶”的概念。认为恶的化身未必是狂暴的恶魔,也可能是平凡、敬业、忠诚的小公务员。艾希曼由于不思想、盲目服从而犯下的罪并不能以“听命行事”的借口得到赦免。
以色列至今保留着奥斯维辛的照片,在屠杀工厂旁边党卫军欢乐地嬉戏着,神情与和平年代毫无二致,完全看不出是杀人现场,说明这些人豪无人性。汉娜说,艾希曼的幽灵从未远离,这是现代性的永恒噩梦。
我们想起了什么?这三年那些让我们伤心恐惧愤怒的事情还少吗?利用最小的权利制造最大的恶。
他们可能不会定罪判刑,他们只是违背了人性常识,拒绝思考,拒绝运用自己的判断能力,作恶时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打着公权力的招牌,犯着愚蠢平庸之罪。
这样的平庸之恶更可怕,更多地弥漫在我们身边,左右我们的未来。我们需要饶恕他们吗?一句“他们在做什么他们不晓得”就完了吗?
正是由于汉娜这样固执地坚持者,正义最终压倒了邪恶,艾希曼被判死刑。以色列是没有死刑的,唯一执行了死刑的人就是艾希曼。之前艾希曼在阿根廷过着隐姓埋名的隐居生活,以色列特工蛰伏南美很久,终于把他带回以色列并判他死刑。因为“不许杀人”。正如书上说的,恶人的眼目必要失明。他们无路可逃,他们的指望就是气绝。约伯记。
以色列人认为对于恶沉默也是平庸之恶。他们还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在滑入无思的恶之前踩下刹车,使恶不能蔓延。这一点德国也做得很好,战后德国建立的宪政审查制度实现了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所以,对于平庸之恶,我们应该有怎样的反思呢?